年限平均法的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 【例1】甲 公司 有一幢厂房,原价为5000000元,预计可使用20年,预计报废时的净残值率为2%。该厂房的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如下: 年折旧率=(1-2%)/20=4.9% 月折旧率=4.9%/12=0.41% 月折旧额=5000000×0.41%=20500(元) 本例采用的是年限平均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其特点是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是相等的。 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的基本计算公式如下: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例2】某企业的一辆运货卡车的原价为600000元,预计总行驶里程为500000公里,预计报废时的净残值率为5%,本月行驶4000公里。该辆汽车的月折旧额计算如下: 单位里程折旧额=600000×(1-5%)/500000=1.14(元/公里) 本月折旧额=4000×1.14=4560(元)本例采用工作量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工作量法是指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每期应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 3.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的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每月月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例3】某企业一项固定资产的原价为1000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每年的折旧额计算如下: 年折旧率=2/5×100%=40% 第1年应提的折旧额=1000000×40%=400000(元) 第2年应提的折旧额=(1000000—400000)×40%=240000(元) 第3年应提的折旧额=(600000—240000)×40%=144000(元) 从第4年起改用年限平均法(直线法)计提折旧。 第4年、第5年的年折旧额=[(360000-144000)-4000]/2=10600(元) 每年各月折旧额根据年折旧额除以12来计算。 本例采用了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金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一般应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净值平均摊销。 4.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预计使用寿命-已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寿命×(预计使用寿命+1)/2×100% 或者: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