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男,汉族,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X市X区路号。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区路号。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请求事项:
一、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x元(月平均工资x元)。
二、裁决被诉人向申请人支付x年x月至x年x月加班费共xx元,其中:
1、延时工作时间加班费xx元及%的经济补偿金x元;
2、休息日加班费xx元及%的经济补偿金x元。
以上二项合计:X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x年xx月进入被诉人单位工作,任一职至今。x年xx月xx日,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申请人为总务部司机,约定申请人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为x元,每日工作x小时、每周工作x天。
但事实上,被申请人要求我除每周正常工作x天处,星期x、x还要求我随时出车,平均每月星期x、天以上(公司出车均有打卡记录,由公司保管,请仲裁庭要求被申请人我的x年x月至x年x月间的考勤记录)。另外,休息日也是随时出车加班,我早上x时分出车接送公司员工上班,直到时分接公司员工下班,送完员工需要到时,除去中午吃饭和休息时间x个小时、平均每日延长工作x个小时以上,同时,非星期x至x晚上随时候命出车加班,具体时间以公司保管的打卡记录为准。我为被申请人加班,但被申请人却没有按《劳动法》的规定给我安排补休,也没有按规定为我支付加班费。从被申请人发给我的工资条可以看出,我的加班时数、加班工资均为零,按照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x元(x年x月x日双方协商将我的合同工资变更为x元)为基数计算,xx年x月至x年x月间,被申请人拖欠我延时工作时间加班费x元(x元/、倍、x个小时x周xx个月xx年)未付、拖欠我休息日工作时间加班费xx元(x元/、x倍、x个小时、x天、x个月、x年)未付。为此,我多次找被申请人协商要求支付,被申请人均予以拒绝。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2项和46条第1项的规定,我于XX年XX月XX日以被申请人“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向被申请人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由于被申请人拒绝支付我的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会申请仲裁,请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支付我的仲裁请求,依法裁决。
此致
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