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整系统地保存公司的各类档案,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更好地为公司的各项工作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a.档案管理范围:
1]政府部门颁布的政策性、指令性文件;
2]政府部门、集团公司针对本公司的批复、指示、通知、要求等;
3]公司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资料;
4]公司文件;
5]物业的管理、维修、保养计划、记录等资料;
8]公司领导讲话和年终总结;
9]其他经济、外包合同;
10]音像、图片资料;
11]其他要求归档的重要文件。
b.负责档案管理的人员应对归档文件进行整理、分类、编号、编制索引和目录。
c.借阅档案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办理登记手续,限期归还,不得带出公司;
2]爱护档案,所借档案不得随意折叠和拆散,严禁涂写、更改档案;
3]借出和归还档案时,应办理清点手续,由档案管理人员和借阅者当面核对清楚;
4]档案如有遗失、损坏、泄密,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档案借阅按阅档批准权限借阅;
d.调离公司的人员,必须清理、移交档案文件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