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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厂员工守则范文 篇15

2024-07-17 来源:独旅网

  1. 员工应带妆上岗,工作时间应保持愉快精神,热情待人。

  2. 在工作时间不得抽烟、喝酒,不得与相邻柜台员工聊天。

  3. 应保持店面整洁,每日应打扫卫生,整理货品,每日需拖地。

  4. 应妥善保管好柜台财物和货品,谨防小偷。如果盘点库存发现货品丢失,按照丢失商品的吊牌价在月结工资中扣除。

  5. 每日应做好店面货品整理,按照公司要求陈列货品,精心搭配和摆放。

  6. 按时上班,不得早退。吃饭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当月累计迟到或早退3次以上者,扣除一天工资。

  7. 上班时间不得接待朋友探访。

  8. 店员试用期定为1个月,薪酬为底薪1800+2%个人销售额提成。

  9. 薪酬结构为基本工资+提成+补贴

  10. 提成为当月个人销售额的2%

  11. 补贴包括交通补贴,化妆补贴,保险补贴。其中过了试用期的次月即可获得100元的交通补贴和100元的化妆补贴,保险补贴300元则自员工正式入职公司6个月后发放。

  12. 员工应具有强烈的服务意识与服务观念,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以自身的良好表现共同塑造良好的品牌形象。

  13. 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店铺管理制度。

  14. 如遇不明事项应服从公司领导,与同事合睦相处,对新进员工应亲切,公平对待。

  15. 员工应保守店铺的机密,不得对外泄露任何有关店铺的销售数据,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图谋私利。

  16. 员工对待工作与顾客应谦恭诚恳,满腔热情。遇事不可推诿,不可意气用事,更不可故意刁难顾客。

  17. 员工有义务完善各项工作及服务品质,提高工作绩效。

  18. 员工应爱惜店内财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19. 员工应按照公司制定的销售政策、销售价格和销售活动进行销售,不得擅自更改商品价格。

  20. 员工应严格按照公司的要求,对货品知识熟练掌握;努力提高自身的销售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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