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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卫管理规定 篇4

2024-07-17 来源:独旅网

  一、门卫工作职责

  (一)负责小区常住人员的出入管理,查验非常住人员临时通行证;

  (二)负责外界来访小区人员的查问登记;

  (三)负责监管进出小区的机动及非机动车辆停放秩序,按月收取停车费;

  (四)负责进出小区的物品的查验登记;

  (五)负责小区院内、住宅楼的安全巡视、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巡查; 按时开关照明灯、水泵;

  二、管理办法

  1.门卫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遵守制度和要求,不得擅离职守,不得从事与值班值勤无关的活动。白天值班人员每两小时巡查1次,夜间值班人员每小时巡查1次。违反规定者每次罚款100元。

  2.门卫对出入小区人员、车辆有权进行必要的检查。外来人员一时没有联系上被访人,可在门外等候。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小区。对出入小区车辆进行登记,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报告,特殊情况可直接拨打110电话报警。对有明显标志的公务人员、车辆(如救护车、消防车、警车、邮车、工商、税务、供电)等可免于登记通行。对出现的异常情况,保安员要准确及时记录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情况。

  3.门卫有权对所有搬进(出)小区的物品进行盘查;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汇报并妥善处理,当确认搬入物品属危险品时,应拒绝搬入。小区住户凡有大件、重要的物品搬出本小区,必须由住户本人亲自在小区门卫室申报登记,经值班保安检验确认后准予放行。

  4.要熟悉小区安防设备分布情况,按时开启技防设施,技防设施发生故障时要及时报告。

  5. 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将注意事项交代清楚,并将值班中所发生的重要事项登记在册。

  6.保持保安室内部、电动门的卫生清洁和周围环境的干净整洁,室内物品摆放整齐。保安室严禁吸烟,违反规定者每次罚款100元。

  7. 凡因门卫人员责任,小区发生盗抢、伤亡、火灾等事件,责任门卫人员应赔偿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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