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三考试不合格的需要间隔十日以后,申请人可以重新预约。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三十七条:
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均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后仍考试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应当在十日后预约。重新预约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应当在十日后预约。
科目三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内容一般包括:上车准备、灯光模拟考试、起步、直线行驶、加减档位操作、变更车道、靠边停车、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