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系学生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学生党员的组织纪律观念和服务意识,使学生党员成为思想上的先行者、生活中的奉献者、学习上的佼佼者,不断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对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的有关规定和上级党组织相关要求,结合我系学生党员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项考核制度,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一、管理办法
考核工作由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支部会议负责终审。
二、考核时间
实行学期考核制,每学期末对学生党员进行综合考核,并进行民主评议。
三、考核对象
本支部的全体学生党员(包括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
四、考核内容和措施
考核对每个党员的思想状况及日常表现进行综合评价。设基准分60分,其中思想政治素质、学习情况、社会工作、日常行为规范各占15分。
(一)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
(1)支部会议出勤率:基本分3分
a.迟到、早退一次各扣0.5分,以此类推,四次(含)以上得0分。
b.无故缺席一次扣1分,两次(含)以上扣2分。
c.三次事假扣1分。
(2)支部会议的表现情况:基本分3分
a.提出有建设性提议并获支部成员肯定和采纳的加1分。
(3)支部活动的表现情况:基本分4分
a.无故缺席一次扣1分,两次(含)以上扣3分。
(4)思想汇报情况:基本分(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每三个月至少交一篇思想汇报,正式党员此项为满分,以学期末对该项进行统计的结果为准)5分
思想汇报要求主题思想突出,有独到见解或有创造性建议。出现抄袭现象扣1分/篇。
(二)党员的学习情况
1、党员应该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积极参加各种理论学习活动,并将学习体会以心得的书面形式向组织汇报,心得的上交原则上以自愿的原则,无故不参加理论学习或不交(迟交)理论文章者,扣0.5分/次,并相应进行党内通报。预备党员在考察期内,理论心得在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杂志、网站上发表的,依次加5分/篇,3分/篇,2分/篇,1分/篇。
2、学生党员要端正学习态度,树立牢固的专业思想,刻苦努力,带动周围的同学共同进步。凡每学期有挂科的党员按学分,每学分扣0.5分。实行奖学金加分制,一等(或优干)3分/次,二等2分/次,三等(或文体)1分/次。
(三)党员的社会工作
1、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工作,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吃苦奉献精神,不计个人得失,把学生利益摆在首位,切实做好广大学生的服务工作。
2、党员同学应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在组织活动中有表现突出,受到院级或是校级通报表扬的加1分/人/次。
3、党员下班工作、积极分子培养工作(支委考评,一般学生党员得基本分):根据学生党员所要求的带班工作要求,和所起的带动培养对象进步、向党员标准看齐的作用。支部对其工作的满意度加以考评,合格加3分,不合格扣1分。
4、积极分子培养工作,要求能真正起到带动培养对象进步,向党员标准看齐的作用。根据学生党员所要求的下班工作表现,支部对其下班工作的满意度加以考评,合格加3分,不合格扣1分。
5、党员整理被发展对象入党材料不负责任者扣3分/人/次。
(四)党员的日常行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