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经甲乙方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承建其,为了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l、工程名称:
2、工程范围:
第二条 承包方式和工程价款
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验收通过。
2、工程总价款:按工程施工标准,以万元/公里进行全包干方式(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辅材费、设备费、配件费、人工费、管理费、机械费、运输费、协调费、堆土场费、坍塌土方运费、安全责任及安全措施费、劳动保护费、有关保险费、利润、税金及其它与该工程有关的一切费用在内);款约米,全长约 公里,大约总计人民币 万元(大写 )。
3、工程款支付方式:款项由甲方按协议签订的帐户分次付款,签订协议之日施工队进入场地后3天支付协议15%的款项,计人民币万元(大写),当施工队进场施工后,每完成2公里经甲方验收后支付乙方所完成工程款的80%,所有道路施工验收完毕后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
第三条 工期
该工程竣工后乙方提交给甲方待验收的时间为: 年 月 日。本工期未包含因天气原因而影响的工期。
第四条 工程质量
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方案施工:
1、修复并加深、加宽排水沟,更换或增加排水涵管。
2、部分路段需要砌筑挡土墙,防止雨水天道路受到冲毁下陷。
3、路面清理洒水,摊铺碎石嵌缝找平,混合料(碎石、风化岩碎石、就近山体取材铺设20cm经过反复碾压后最终厚度不低于15cm(中间稍高防止路面积水)。
第五条 安全责任
1、乙方负责一切施工的安全措施和设施。
2、乙方若出现安全事故,所造成一切损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 施工变更
在施工过程中,若需对道路线路进行变更,必须由甲方出具书面《道路施工变更通知书》,经甲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甲方单位公章。
第七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承包的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质量、施工进度情况进行监督。
3、甲方有权对乙方给施工人员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
4、甲方须及时向乙方按时支付工程价款。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及时组织施工队伍,负责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并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2、乙方负责协调一切村民事务。
3、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在道路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将受质量保证期的约束。
第八条 工程验收
1、本工程以山东省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技术要求和甲方施工方案要求等作为质量评定验收依据。
2、本工程质量要求:验收达到优良。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协议约定支付工程款,每延期一天,将按到期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不按期完成道路工程,每延期一天,将按到期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管理工程质量达不到甲方要求的,乙方负有全部责任。
第十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协议的约定进行变更,但协议变更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2、因一方原因,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欲终止协议时,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签订书面协议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向对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双方可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2、当事人不愿意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协议的生效
1、本协议经甲方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乙方代理人签字后即生效。
2、本协议内容手工填写或手工改写无效。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理人(签字):
开户行: 账 号:
协议签署时间:
代理人(签字):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