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开庭前,人民法院通知相关人员出庭,但被害人不必到庭。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并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87条,法院在开庭前可召集相关人员,了解审判相关问题。开庭日期确定后,应在开庭前3天送达传票和通知书。公开审判案件应在开庭前3天公布相关信息。以上活动应记录在笔录中并签名确认。
法律分析
1、人民法院对于刑事案件进行开庭之前是会通知被害人的,但被害人不是必须到庭。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拓展延伸
刑事开庭程序中被害人的权益保障措施
在刑事开庭程序中,为了保障被害人的权益,采取了一系列的保障措施。首先,法庭会确保被害人的出庭权,即被害人有权亲自到庭参与开庭审理,表达自己的诉求和意见。其次,法庭会通知被害人出庭的时间、地点和相关程序,确保被害人能够及时了解开庭情况。此外,法庭还会提供合适的翻译和辅助设施,以满足被害人的语言和身体需求。同时,法庭会保护被害人的隐私,防止其个人信息泄露。最重要的是,法庭会尽力保障被害人的安全,避免任何形式的威胁或报复行为。通过这些权益保障措施,刑事开庭程序能够更好地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正审判的进行。
结语
刑事开庭程序充分保障被害人权益,确保公正审判。法庭通知被害人出庭,提供翻译和辅助设施,保护隐私和安全。被害人有权参与开庭,表达诉求。通过这些措施,刑事开庭程序确保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正审判。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六十六条 批准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
在有效期限内,对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办案部门应当立即书面通知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解除技术侦查措施;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认为需要解除技术侦查措施的,报批准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解除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并及时通知办案部门。
对复杂、疑难案件,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有效期限届满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审核后,报批准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延长技术侦查措施期限决定书。批准延长期限,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
有效期限届满,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应当立即解除技术侦查措施。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节 其他规定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依法对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执行逮捕的,应当在执行后立即报告其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节 其他规定 第一百六十二条 取保候审变更为监视居住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变更为拘留、逮捕的,对原强制措施不再办理解除法律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