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和增强我院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切实保障院内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使我院在未来自然灾害时能高效有序地做好院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医院防灾减灾总指挥部
总指挥:
副总指挥:
职责:
①组织实施本预案,对医院防灾减灾工作实行统一指挥。
②负责省、市、县人民政府自然灾害指令的发布,制定自然灾害时医院有关各种条例、规定、措施等,对医院自然灾害灾害损失、人员伤亡的上报、对外联络。
③统一部署医院现场灾情的评估和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④草拟并及时向县卫生局和县政府报送震情,灾情及救灾工作报告。
⑤统一安排、调用、分配市、县政府调拨、支援的资金、物资、食品、设备、器材、衣物、药物等。⑥做好灾害接待工作。
二、成立应急工作组、成员及职责
(1)政宣工作组:
组长:
副组长:
人员构成:办公室成员
职责:
使用广播、闭路电视、黑板报、院刊、学报等多种形式宣传党中央的方针政策和省、市政府的政策、法规、法纪。鼓舞在院患者及其家属;院内员工及其家属防灾减灾抢险的信心,宣传防灾减灾知识,平息自然灾害谣传,稳定和维护医院正常秩序等工作。
(2)抢险救灾组:
组长:
副组长:
人员构成:全体职工
职责:
首先抢救被压、被埋、被困和处在危险处的患者、员工、家属等人员,抢救医院重点单位的药品、物资、设备、珍贵书刊,抢修院内道路进出口,运送抢救危重伤员、救灾物资、器材、药品、食品等任务,必要时支援兄弟单位的抢险救灾工作。
(3)医疗救护组:
组长:
副组长:
人员构成:医院各临床医师、护理人员
职责:
抢救震时受伤的院内人员,灾后院内的防疫及危重伤员外送、监测食用水、食品等筹集药品、医疗器械,死亡尸体的处理,组成医疗队随时接受县卫生局指派医疗救助任务。
(4)通讯保障组:
组长:
人员构成:办公室成员
职责:
保证院防灾减灾总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办公室和各应急和作组之问的通讯联系,保证指挥部与市、县防灾减灾部门的通讯畅通,并专设与市、县电话专线,禁止任何人占用。
(5)交通运输组:
组长:
人员构成:后勤科成员
职责:
紧急调动院内所有车辆,保证总指挥部应急用车,完成总指挥部下达运送抢险救灾人员,运送药品、伤员,在此期问禁止私人用车,所有车辆为防灾减灾专用。
(6)避震疏散组:
组长:
副组长:
人员构成:院工会成员、院团支部成员
职责:
负责全院职工、患者及其家属按院防灾减灾总指挥部安排的疏散路线、地点进行疏散,并对老、病、弱、残者给予重点保护,负责疏散场地安全、仪器发放、衣物发放、医疗救助等工作。
三、防灾减灾应急响应和任务
(一)院防灾减灾总指挥部在防灾减灾期内,有权在院内紧急调用一切物资、设备、车辆、通讯、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阻拦。
(二)自然灾害时全院职工、患者、家属等所有人员就近避震,利用有利地形、地物保护自己,保护重要设施和个人安全,以减少伤亡。
(三)在自然灾害发生的非常时期,医院无条件执行地方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指令,立即抽调人员、车辆、设备、药品、物资等组成医疗队,随时待命赴灾区抢险救灾;院内做好接受批量伤员并实施紧急医疗救助的准备,统一调配医务人员,配足药品、器材等,充实抢救重点科室。
四、灾后应急工作任务
(一)灾后应急工作
1、对院内损坏的建筑和生命线工程危险部位进行检修、排险。
2、对重点科室(手术室、急诊科)的.设施进行抢修,迅速恢复医疗抢救、护理、手术等。
3、通讯、供水、供电,各部门应对其损坏部位抢修,保证院内医疗救助、生活用水、用电、通讯畅通。
4、如有伤亡或压埋人员立即组织排险救人,做好抢救、护理、治疗、处理工作。
5、对各场地人员及时供给救济物品、食品、饮水,保障职工、患者、家属的基本生活,并做好转移和安置。
6、保卫、消防部门应严密监视火情,如出现火情,及时扑灭,并抢救火区物资、人员,保卫、应做好治安防范,对院内重点部位进行保护。
7、对易燃易爆、溢毒、易污染的次生灾害源,如有险情,立即采取果断措施,防止次生灾害蔓延。
8、院防灾减灾总指挥部,将此次自然灾害的防灾减灾抢险工作进行总结,对在自然灾害救灾抢险工作中成绩突出的进行表彰,对救灾工作中存在问题的进行批评处理,情节严重的或特别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对损坏建筑物和医疗设备进行应急处理
1、组织基建处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维修队伍迅速开展对重要建筑物和临床抢救科室的抢险、排险或紧急维修,优先恢复临床抢救科室的功能即水、电。
2、评定为中等破坏的建筑和工程设施应暂时停止使用,并做出禁止使用的标记,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对不能停止使用的重要工程设施,经防灾减灾主管部门和有关专家、技术人员论证,采取应急措施才能使用。
3、评定为严重破坏的建筑物和设施而且有可能扩大灾情。造成次生灾害,威胁人身安全及阻碍恢复水电、医疗、通迅、交通的关键项目,要迅速组织力量抢险、排险或紧急维修,对重点项日,由防灾减灾主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应急抢修方案。
4、遭受破坏严重的建筑物,不得随意拆除,需折除的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批,临时建筑经院防灾减灾总指挥部审批拆除。
5、防灾减灾应急处理的各项具体工作,由有关部门和应急工作组实施。
6、抢险、排险和紧急修复工程或设施,立项批准手续从简,一般由主管院长批准,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负责人现场核定方案,并组织实施,避免不必要的公文,重大问题经院长办公会议决定。
五、应急人员配备及物资准备
(一)应急人员配备
1、要培养和建立一支思想作风好、业务技术强、熟悉医院情况的防灾减灾队伍,院各级领导要深入自然灾害伤亡、损失大的区域部门认真搞好抢险救灾工作。
2、震时、灾后各科室要组织本部门做好自然灾害应急工作,人员由各科室选配医院的抢险救灾组设立的应急分队的任务由医院总指挥部下达,任务要落实到科室或个人。
(二)医疗设备、器材、药品等物资准备
防灾减灾办根据医院实际情况配置必要的医疗设备器材。
1、购置防寒大衣,防雨雨具、照明器材等。
2、购置铁铣、十字镐钢管或撬杠、架子车等。
3、购置医疗抢救所必须的医疗器材、药品等。
六、后期处置
1、防灾减灾领导组安抚受灾员工。
2、防灾减灾领导小组根据情况安排组织恢复生产、生活设施,恢复医疗工作。
3、统计自然灾害灾害带来的损失。
4、检查并向上级报告防灾减灾情况。
5、对防灾减灾抢险工作进行总结,对在自然灾害防灾减灾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科室或个人进行表彰,对存在问题或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进行批评、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