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先人后物,减少损失。陇川县地方海事局制定水上交通应急处理预案,实行分级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并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一、组织领导
按照“统一领导、通力协作、迅速反应、及时处理”的原则,成立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处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李祥云 陇川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组长:许洪达陇川县交通运输局书记
罗相道 陇川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闫峻豪 陇川县地方海事局局长
成员:王丽燕 陇川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
李文刚 陇川县交通运输局综规股长
陈鸣 陇川县交通运输局计财股长
冯发荣陇川县交通运输局技术股长
刘宗跃 陇川县交通运输局路政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海事局,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闫峻豪担任。
领导小组应督促各单位、乡镇政府成立现场应急处理小组。组长由乡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具有专业技能的安全员、专(兼)职安全管理员组成,并成立一支负责应急救援的抢险队伍,现场应保障有足够的卫生医疗、救援、救护、治安保卫和通讯、供电、后勤保障的设施及人员,满足现场。
二、机构和职责
(一)应急预案处理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启动所有适当的应急程序和措施,提供必要的人、财、物资源。
2、督促各有船单位、个人根据陇川县地方海事局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制定相应措施,并负责落实。
3、安全事故或紧急事故发生后,负责组织和指挥、实施应急抢险工作,并逐级上报相关情况。
(二)属地单位、县乡镇政府制定现场应急处理小组职责。
1、负责制定现场应急处理日常工作和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做到职责明确,考核兑现。
2、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或其他异常情况时,应如实报告应急预案处理领导小组,并及时组织救援行动,及时控制险情蔓延,事后对事故发生进行全面分析处理,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整改措施。
3、事故单位应积极妥善地做好各项善后工作和恢复生产工作。
三、事故划定和预案启动
(一)当发生安全事故或其他紧急情况符合以下条件时,应急预案处理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及成员应赶赴现场直接参加组织救援、抢险和调查处理:
1、一次性死亡人数(含失踪)3人以上的;
2、发生水上爆炸、污染、碰撞和沉船等严重事故的;
3、事故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
(二)当发生安全事故或其他紧急情况符合以下条件时,应急预案处理领导小组相关领导及成员应赶赴现场直接参加救援、抢险和调查处理:
1、一次性死亡人数3人以下的;
2、发生碰撞和沉船等事故的;
3、事故损失在10万元以下的。
以上安全事故发生2小时内,应向领导小组、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同时应立即启动本部门相应级别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程序,积极开展施救工作。
四、应急处理响应工作程序
(一)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应急处理响应工作程序
1、接警后,进入响应工作程序,组长要过问事件并亲自到第一现场负责组织指挥,制定临时应急处理措施,及时进行救援、抢险和处理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和蔓延,将事故造成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确保当地社会的稳定。
2、要求各单位应急处理机构要按照职责做好救援、抢险和处理响应工作,并按程序及时向相关单位、部门报告事故处理进展情况。
(二)监督现场应急处理小组应急处理响应工作程序
发现、接到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或其他异常情况时,立即如实报告应急预案处理领导小组,并及时组织救援、抢险和处理,切实排除险情和抢救人员、财产,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五、制度与管理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安全检查事故报告制度,并由专人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收集、统计、审核和上报工作,并严格遵守事故报告的真实性和实效性。
(二)督促各单位、乡镇政府经常组织干部职工及船员、渡工学习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不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三)当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各级领导小组应及时进行总结、分析、奖惩,总结成绩,找出并改进不足,按“四不放过”原则吸取教训,进行整改。
(四)在应急安全事故处理工作中不得相互推诿,耽误时间,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一经查明将严格追究其责任;构成严重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的单位、渡口,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进行依法处理。
(六)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处理领导小组人员,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应当由现继任人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