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小学生、幼儿乘车(船)安全工作,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制定以下工作预案:
一、 防范预案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小学生、幼儿乘车(船)安全工作。
1、不乘坐无证车(船)、超载车(船)、农用车、故障车。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小学生和幼儿乘车(船)安全。
3、经常深入村校、幼儿园进行检查指导,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安全管理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二)突出重点,着力解决小学生、幼儿乘车(船)存在的安全隐患。
1、着力解决学生接送车问题。学校联系公交车接送,通过增加车辆、增开营运线路等办法,解决好学生的乘车问题。同时,针对农村学生家长支付车费困难的现状,学校在公交公司成本许可范围内要求适当协调学生票价。
约定时段接送学生,从源头上规范学生的接送车。
2、着力解决学生乘车安全问题。当前城区许多学生家长为孩子选择乘坐公交车上下学,在交通高峰时段,学生乘车的安全形势较严峻。
针对学生这一特殊的乘车群体,学校与公交部门进一步研究对策,通过改善车况、为学生开设专线公交车等,解决学生乘公交车难的问题,确保行车安全。学校不仅要求驾驶员做到文明驾车停车,同时也要求学生做到上下车讲文明、讲秩序,以共同保障乘车安全。
3、着力防范春秋游、寒暑假和各类集体教育教学活动乘车(船)中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凡小学生、幼儿园组织学生出游,必须做好安全教育、各项安排和应急预案,必须有学校领导带队和足够的教师负责管理,必须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凡承载学生出游的车、船等交通工具,必须经交通(运管)部门检查、许可(客车技术状况应达到一级),严禁乘坐无证(照)人员驾驶的车(船)等交通工具,严禁车(船)超载、超速行驶。学校应事先与具有三级以上资质的客运企业或旅游客运企业签订包车运输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并主动与公安交警部门联系,落实有关措施,确保交通安全。
(三)明确职责,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学生、幼儿安全的良好局面。
1、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生安全教育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对学校学生乘车安全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相应的小学生乘车安全管理制度。采取马汶小学学生另行排路队的方法,减少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学生的交通流量,保障路远学生能按时乘车。学校还通过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家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家长的安全乘车意识和责任。
会同交通、公安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小学生、幼儿乘车方案。建立警校联系制度,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养成良好的交通安全习惯。
2、加强对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倡导对中小学生、幼儿接送车辆优先、乘车高峰期优先,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中小学生、幼儿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应急预案
1、学校成立应急分队,由校长任队长,负责抢险救灾。
2、一旦出现事故,学校接到报告后,应急分队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立即组织有效的施救,千方百计抢救人员,减少伤亡和损失。
3、在抢险的同时,立即向市教育局和街道办事处及110和120报告,以求得多方救援。
4、安排人员守护现场,协助了解事故原因和事故情况,并做好记录。
5、根据事故的情况后向公安机关报案,积极协助公安人员勘察现场,为处理案件提供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