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我市学校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学校自查、主管部门检查,集中开展学校安全大检查,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全力找问题、补短板、堵漏洞,确保全市学校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总体目标
严格按照市安委会通知要求,全面摸清学校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对前阶段学校安全工作进行再检查、再督促、再落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强化安全措施,增强师生安全意识,提高安全工作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维护我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三、检查范围
检查覆盖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的主校区、分校区和实训实践基地。检查的重点是学校宿舍、食堂、校舍建筑、校车、体育设施、特种设备、"三合一"场所、在建工程、实验实训场所、危化品存放使用处置等情况。
四、检查内容
(一)落实师生安全教育情况,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情况,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排查整治情况;宿舍、食堂全管理制度建设及管理落实情况;
(二)重点检查校舍建筑是否制定安全使用管理制度,是否改变结构布局和使用功能,是否妥善处置危旧房屋;
(三)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及管理落实情况,特别是要严查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车辆接送学生,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人员驾驶校车、超速、超员、不按许可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以及未按要求设置校车站点,校车服务公司未按要求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等情况;
(四)校内是否存在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即"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隐患;
(五)体育运动设施硬件建设是否符合建筑设计、施工、验收规范要求,是否符合国家现行安全、卫生和质量标准要求,是否改变原设计使用功能,是否制定使用管理和检查维护制度;
(六)特种设备是否定期维护、检修;
(七)在建工程是否设置施工警戒范围、安全警示标识,是否存在抢工期、赶进度等危及安全生产的行为,施工车辆是否限时进出和限定路线;
(八)实验实训场所是否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九)危化品存放、使用和处置是否合法合规。
五、检查方式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深入开展学校安全大检查要确保检查范围全覆盖,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对检查过程发现的安全隐患要100%建立台账,100%制订整改方案,100%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及时消除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要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必要时进行挂牌督办。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可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督促检查。我局将对各地安全大检查进行督查、抽查。
六、工作步骤
学校安全大检查时间自6月起至20xx年春节前,具体分为三个阶段实施,每个阶段都按照学校自查、教育部门督查方式开展并及时汇总通报相关情况。
第一阶段(6月至9月中旬)。以推进学校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和确保厦门会晤期间学校安全稳定为主要目标,重点检查各地各校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自查自纠工作落实情况,全面掌握重大安全隐患,制定落实管控措施。①全面动员部署(6月30日前)。各地各校要细化制定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要求和职责分工,广泛发动、全面动员学校开展安全排查,切实做到全覆盖。②学校自查上报(8月15日前)。各校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隐患自查自报,并将风险清单和隐患台帐等及时上报。③教育主管部门督查(9月10日前)。我局将对县级教育部门进行全覆盖督查,并随机抽查学校。
第二阶段(9月下旬至11月底)。以保障党的十九大会议召开为主要目标。各地各校要进一步明确检查方向,突出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重点场所、部位,抓住关键问题,采取"回头看"等形式开展督导检查,有步骤、有节奏地加强安全工作力度,消除安全盲区和死角,确保党的十九大会议期间我市学校安全形势平稳。
第三阶段(12月1日至20xx年春节前)。以做好岁末年初学校安全工作为主要目标。各地各校要把握冬季和岁末年初安全工作特点和规律,突出学生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校车安全等重点领域,采取高密度、高频度的巡查和"回头看"检查,有针对性地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强化应急管理。
七、有关要求
(一)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各地各校要结合教育实际,深入分析制约学校安全稳定的突出问题和关键要素,坚持问题导向,抓紧制定具体的`大检查工作方案,细化、明确大检查的重点内容、标准和要求,落实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二)严格落实检查责任。要进一步明确并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全面细致、深入彻底的自查自纠,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和隐患,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定准对策措施,及时整改。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地要加大监督力度,对消极应付、工作落后的,要落实通报批评、约谈等措施及时督促纠正;对因工作不落实、不到位、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及厦门会议、十九大会议期间学校如果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连续发生2起死亡1人或一次死亡2人以上责任事故的县(市、区)教育部门及学校主要负责人,要实施约谈警示。
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属(直)各学校将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报送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科,每个阶段结束前10日内报送大检查阶段性情况和填报《泉州市教育系统开展学校安全大检查情况统计表》,第三个阶段末期,要报送整个大检查开展情况及汇总整个大检查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