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拍摄事宜,本着诚信、互助、共赢为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合作时间和拍摄地点
合作时间:20年9月1日至20年8月31日,一年。到期后若无异议,则无需签署自动续约,若有更好的合作方式,经双方协商后重新签署。
拍摄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大道与前进二路交汇处彩虹城四楼TEAM空间B60,或由甲方指定的其他拍摄地点。
二、服务标准及要求
A.拍摄标准 乙方在合作协议生效后负责拍摄,灯光、背景、道具、化妆、造型;
B.拍摄内容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拍摄内容为形象照、个人写真、全家福;
C.后期要求 乙方拍摄完成后,需要对所拍摄的相片进行后期处理,精修或简修。
三、选片、取片要求
选片时间:每批次拍摄完毕的3-5个工作日内选片,乙方将简修的底片发至甲方邮箱,由甲方通知客户选片。
取片时间:每批次客户的取片时间为:客户选片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电子版的形式发送给甲方邮箱;
取片方式:发到甲方电子邮箱
四、拍摄费用及套餐标准
1.甲方于本合同生效时在每批次客户拍摄完毕且选完照片的当日,按协议套餐价格的约定向乙方支付50%的费用,取片之后3个工作日之内支付剩余的50%。;
2.套餐内容及价格如下:
形象照:多拍,送10张简修,其中1张精修,送10张底片送?相框1个。多选30元/张,简修,送底片。
形象照费用:5人(含)以下,400元/人,10人(含)以上300元/人。
个人写真:职场和街拍两个场景,多拍,送10张简修,其中2张精修,送?相框2个,多选30元/张,简修,送底片。
个人写真费用:500元/人。
全家福:以上两种套餐的任意一组拍摄时,顺便拍摄全家福,多拍,送5张简修,其中1张精修,送?相框一个,多选30元/张,简修,送底片。
全家福费用:200元/人。
五、双方权利和义务
A.甲方负责谈单、接单、售前及售后服务;甲方至少3个工作日提供详细的服务日期、时间及确切的联系方式。
B.乙方负责拍摄、背景、灯光、化妆、造型,每次拍摄前摄影师与客户的交流,拍摄意图的领会,拍摄中与客户的互动和引导,后期的数码修片。
六、违约责任
A.乙方所摄制的成品缺少约定的必拍场景或人物,应按每个场景或人物100元进行赔偿。
B.乙方在处理加工拍摄影像时,造成影像全部灭失,则由乙方负责退还全部服务报酬,并向甲方支付2倍于服务报酬的赔偿金。
C.甲方若在拍摄开始后,单方面中止合同的,甲方需支付全额的费用,若甲方延期支付,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每天5%的滞纳金。双方如果有上面条款之外事项,请在附则中事先标明。
七、照片使用权协议:
乙方不得私自使用甲方客户的照片做样片或任何形式的宣传推广,本协议下的客照,无论任何形式的宣传推广均以甲方的名义或署名,一经发现,则以100000元为赔偿金支付给甲方。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