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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经营场地租赁合同 篇13

2024-07-17 来源:独旅网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西安市城市公共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场地从事经营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经营场地

  1.1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场地位于 ,面积约为 m。

  1.2 甲方仅提供经营场所,不负责装修,乙方装修时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现有结构,以防造成不安全隐患。租赁期满后,除可移动的设施外,其他装修乙方不得拆除毁坏,应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二条 经营范围

  为规范管理,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租赁经营场地仅用于以下服务: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经营场地用途,不得扩大、变更经营范围。

  第三条 租赁期限

  3.1 该场地租赁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2 租赁期内,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的,甲方不予退还剩余租金和保证金。

  3.3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场地,乙方应如期清场交还。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4.1 租金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租金实行按年度支付制,租金标准为每年 元;本合同签定之日一次性付清一年租金,以后逐年递增5%。一次付清三年租金的无递增。

  开户行:

  账 号:

  4.2 水电、物业、电梯等费用按照规定收取。

  4.3 国家行政机关对乙方经营行为收取的相关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

  5.1 为保证乙方在租赁期内,诚信经营,合法合约使用租赁场地,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需向甲方交纳5000元人民币作为履约保证金。

  5.2 保证金用于担保乙方经营行为而造成甲方所遭受的损失,包括信誉、形象受损、行政处罚、涉诉、顾客投诉、销售商品质量和安全问题引发的甲方赔偿责任、乙方违约行为所造成的赔偿等。

  5.3 如乙方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及时妥善处理,消除影响,甲方可对乙方处以每次 元的罚款,并有权不经过乙方同意从保证金中扣除罚款和支付处理的相关费用。情节严重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没收入全部履约保证金。

  5.4 履约保证金被甲方扣减或没收的,乙方应当从收到甲方扣减或没收履约保证金的通知之日起三日内补足或重新交纳同等数额的履约保证金;逾期不交纳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与责任由乙方承担。

  5.5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未发生3.2条约定的情形的,甲方无息退还保证金。

  5.6 如因乙方原因而导致合同解除、终止的,甲方将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六条 双方权利义务

  6.1 甲方权利义务

  1)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

  3)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4)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5)应对市场进行商业管理,维护并改善市场的整体形象。

  6)应对市场进行物业管理,并负责经营设施的建设及维护,包括:建筑物(包括公共区域及租赁场地)的管理及维修保养;对乙方装修的审查和监督;水、空调、电梯、管道、线路、设施及系统的管理、维修及保养;公共区域清洁管理; 等。

  6.2 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2)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依法亮证照经营。

  3)应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索票索证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4)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各项税费。

  5)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市场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6)应按照约定的用途,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承担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

  7)将场地转让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不得出租、转让、转借营业执照。

  8)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本人或本企业的备案资料。

  9)建筑物外立面及建筑物内部非乙方承租场地范围内的广告发布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上述范围内进行广告宣传。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租赁期限内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经营证照的。

  2.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经甲方 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3.利用场地加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4.进行其他违法活动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5。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

  6.逾期 日末支付租金或水电、物业费、 等费用的。

  7.违反合同协议的有关约定的。

  8.未经甲方同意连续 日未开展经营活动的。

  9.违反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情节严重或拒不服从甲方管理的。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圊的,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锯除租赁手续,并按照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并退还保证金。

  第八条 其他违约责任

  8.1 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或用水、用电等市场内的经营设施或条件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应减收相应租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8.2 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或水电等费用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迟延租金或费用 %的违约金。

  第九条 续租

  9.1 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前甲方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标准同本合同。

  9.2 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场地的优先租赁权;如乙方无意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若未提前通知甲方,甲方有权扣除部分履约保证金;乙方有违约行为的,是否续租由甲方决定。

  第十条 租赁场地的交还

  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 日内将租赁的场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拒不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掼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乙方交纳保证金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第十三条 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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