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省高院关于司法质效和司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部署,促进中院机关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营造干警爱岗敬业、钻研业务、开拓进取、争创一流业绩的良好工作氛围,切实发挥中院机关龙头作用,打好第二个三年发展规划开局仗,结合总局机关党委提出的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大力提升工作质效的要求,中院党组决定在中院机关开展“三优一满意”活动,深化“岗位之星”评选工作。评选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是十八大精神和“三个至上”为指针,全面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鼓励大家力争上游,敢为人先,以提高办案质效、提升服务能力、树立良好形象,实现优质服务、优良作风、优美环境,群众满意的目标。围绕农垦法院第二个三年发展规划,培养和选树中院不同层面、不同岗位的岗位之星,充分发挥典型的带头示范作用,进一步增强全院干警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中院队伍的整体素质,向社会各界和基层法院展示中院的良好新形象。
二、评选范围和对象
评选范围包括庭、室(局、队)长岗位、审判员岗位(含助审员)、执行员岗位、书记员岗位和综合岗位(含管理、安全保卫)。参赛对象为中院中层以下干警。
三、评选原则
1、坚持重品行、重业绩、重公论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坚持组织推荐、业绩考核、党组决定的原则。
四、评选条件
能够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工作质效位居相同岗位前列,具备“三优一满意”的基本条件。
1、 优质服务。发挥职能作用,主动为经济建设和社会
稳定超前服务、延伸服务,积极开展访企业、提建议、促发展活动,对涉及服务企业“强工、兴城、优农”过程中的`重点再建项目等工作,总局党委满意,为垦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一定贡献。综合部门服务基层能力强,服务态度好,为基层排忧解难办实事,受到基层法院称赞。
2、 优良作风。工作作风,严细认真,务实肯干,工作
效率高。纪律作风,带头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要求,无任何违法违纪现象。行为规范,艰苦朴素,勤俭节约,遵纪工作纪律,生活健康。
3、 优美环境。办公室布置合理,物件摆放整齐,坚持
天天打扫,无脏、乱现象,卫生检查均达到优秀。
4、 群众满意。落实中院规定的司法为民措施,平等对
待当事人,积极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做到司法为民、便民、利民,无冷、横、硬、推现象,群众口碑好,满意度达98以上%。
五、评选办法
评选采取部门推荐、业绩考核、评选小组综合评定、中院党组决定的方法进行。业务部门参评干警的工作质效和相关评价由研究室统计提供,综合部门干警的工作完成情况和获得当事人赠送锦旗和表扬信的,由个人提供材料,部门领导及主管领导审核签字,评选小组采取定期组织满意度测评,综合评选条件,根据每个岗位的人数比例,年底评出不同岗位的“岗位之星”,并按照程序进行公示。
六、表彰奖励及结果运用
对获得“三优一满意岗位之星”称号的人员进行表彰奖励,优先向上级推荐参加先优评选,优先提职晋级。
七、组织机构
中院成立“岗位之星”评选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肖凤鸣
副组长:王军、谢长宁
成员:马华、刘星海、刘仲秋
评选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谢长宁(兼)
成员:韩瑞业、乔艳芳、卜洪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