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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合作协议合同 篇3

2024-07-17 来源:独旅网

  甲方:身份证号:住址:大余县南安镇

  乙方:身份证号:住址: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荡坪钨矿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伙协议:

  名称:大余县红狮水泥店

  经营场所:大余县南安镇伯坚大道顺发楼

  出资额:40万

  类型:个体商户

  一、经营范围:水泥批发零售(经营范围涉及国家法律法规专项管理定的从其规定)

  二、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  5年,自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三、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资人民币  20  万元,大写  贰拾万元整  ,占总投资额的50  %;乙方出资人民币 20万元,大写贰拾万元整 ,占总投资额的  50%;

  (二)双方以现金方式出资,于20xx年__ 1月__ 5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人出资共计人民币__  40万元,大写 肆拾万元整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四、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合伙人投资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各合伙人依照出资比例对合伙人利润进行分配;合伙人投资的成本全部回收以后,合伙人的利润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即各合伙人各自享有二分之一的利润分配额。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投资比例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五、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合伙人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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