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身份证号:住址:大余县南安镇
乙方:身份证号:住址: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荡坪钨矿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伙协议:
名称:大余县红狮水泥店
经营场所:大余县南安镇伯坚大道顺发楼
出资额:40万
类型:个体商户
一、经营范围:水泥批发零售(经营范围涉及国家法律法规专项管理定的从其规定)
二、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 5年,自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三、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资人民币 20 万元,大写 贰拾万元整 ,占总投资额的50 %;乙方出资人民币 20万元,大写贰拾万元整 ,占总投资额的 50%;
(二)双方以现金方式出资,于20xx年__ 1月__ 5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人出资共计人民币__ 40万元,大写 肆拾万元整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四、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合伙人投资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各合伙人依照出资比例对合伙人利润进行分配;合伙人投资的成本全部回收以后,合伙人的利润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即各合伙人各自享有二分之一的利润分配额。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投资比例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五、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合伙人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