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工程概况
工程位于重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临渝洲交易城,西临石新路。本工程为带商业裙房的高层住宅组成的商住小区。主要建筑有:两栋带四层商业裙房的一类高层商住楼、七栋带二至三层商业裙房的一类商住楼和三个地下车库。该工程总建筑面积为245035㎡。其中3号楼、4号楼建筑面积61792 ㎡,3号楼建筑面积为34519.7 ㎡,最高层数为26层,地下三层,建筑高度81.9米。4号楼建筑面积为25792.1 ㎡,最高层数31层,地下三层,建筑高度98.8米,幼儿园建筑面积为1480.2 ㎡,建筑高度15.7米三层。建筑耐久年限为100年。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耐火等级为一级。屋面防水等级为二级。人防工程异地建设。
场地条件:本工程现场“三通一平”已完成,施工用电已经基本敷设完备,具备施工条件。
道路临时设施:场外有道路与本工程相通,临时设施搭设位置详及材料堆放场地见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第二章、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
第一节建立安全管理体系
建立以项目以理为首的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小组,配制1名专职安全员,下没5-6名经培训合格的工人从事安全防护工作。各生产班组设兼职安全员从事安全情况监督与信息反馈工作,从而建立起一套完整有效的管理体系。
安全生产小组每周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对检查的情况予以通报,严格奖罚制度,对发现的问题,落实到人,限期整改。
安全管理小组各成员职责职下:
1、 企业经理职责:
(1)企业经理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贯彻实施国家的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标准、规范、规程,在制定年度生产计划时,应把安全生产的内容纳入计划中。
(3)负责组织健全本企业各级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按职工总数的3%-7%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员。
(4)定期或不定期向企业职工代表会报告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和措施。
(5)组织制定本企业安全技术措施并保证经费和实施。
(6)本企业发生重伤和死亡事故时,负责组织抢救和事故处理。
2、 总工程师职责
(1)在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付诸实施。
(2)负责提出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和实施意见,并督促实施。
(3)负责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
(4)负责及时解决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问题,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5)参加重伤和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
3、 公司职安科职责
(1)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
(2)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规程、标准规范。
(3)认真实施安全技术措施,不违章指挥。
(4)经常组织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罅违章和违纪行为。
(5)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纪律教育、培训。
(6)参加重伤和死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 项目经理职责
(1)项目经理是所管工程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直接责任。
(2)进行有针对的安全技术交底。
(3)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
(4)对施工机械设备、临时用电线路要组织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5)负责实施文明施工,达到“标准化文明工地”规定。
(6)经常组织职工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和违纪行为。
(7)组织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边检查边整改。
(8)不得使用无证(上岗证、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上岗作业。
(9)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保证安全措施费用使用,不得使用伪劣防护设施用品。
(10)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好现场,参加调查处理。
5、 项目工长安全职责
(1)对所管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对班组进行全面的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
(3)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
(4)参加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机械设备、临时用电线路的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5)参加每周的安全检查,边查边改。
(6)有权拒绝使用无证人员上岗作业。
(7)经常组织职工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时时制止或纠正违章作业和违纪行为。
(8)有权拒绝使用伪劣防护用品。
(9)发生工伤事故立即向项目经理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6、 工人班组职责
(1)规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纪律。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
(3)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4)每天开展好班组安全活动,并做好安全记录。
(5)每天开展好班前安全生产会,并对使用的机具、设备、作业环境周围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或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后方可作业。
(6)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要立即向项目经理报告,并保护好现场,参加调查。
第二节安全管理的实施
一、 织管理措施
1、设置专职安全员,负责日常的安全检查,安全巡视和安全教育。
2、以项目理为第一负责人组建安全领导小组,协调和监督施工中安全防范措施的实施。并按照安全管理体系建立的安全责任制实施
二、 重视安全目标管理
1、本工程安全管理目标为杜绝死亡重伤事故,轻伤率<2‰。无重大机械设备事故;无火灾事故;无重大违法案件。
2、依据所制定的安全管理目标进行责任分解,按具体考核办法对责任人进行考核并实施奖惩。
三、 按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
1、各级职能部门必须执行责任制,以制度约束生产行为,管理人员责任制考核实施奖惩制度。
2、本项目配备专(兼)职安全员、检查、监督、检查安全生产。
3、各种经济承包中都要有安全生产指标这项内容。
四、 强调安全措施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的重要性
1、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特别强调安全措施,力求安全措施有针对性,能全面地指导工作。
2、本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有关安全措施)经过精心编制,严格审批,并将在工作中进一步完善。对于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必须单独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指导施工。
五、 把好安全交底关
1、各分部(分项)工程均应有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要有性,内容全面,并严格履行签字手续。
2、外脚手架的安装与拆除都必须经过审批,要有指导性的施工方案,并交底落实。
六、 把好安全验收关
1、脚手架在搭设完毕后,必须组织各有关方面对架体按相应验收标准要求予以验收,验收合格并履行签字手续后,方能投入使用。
2、各类施工机具在安装后应该履行验收手续。
七、 做好安全检查工作
1、按照安全检查制度履行检查工作。
2、安全检查必须有记录,做到的工作必须记录到。
3、检查出事故隐患,整改时要做到“三定”,即定人、定时间、定整改措施,并督促整改完成。
八、 安全教育工作
1、对放入场的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工人变换工种进行新工种安全教育。
2、特殊工种人员坚持持证上岗操作,确保持证上岗率为100%。
3、开展班前安全讲话活动,做到每个操作工人心中有数。
第三章、施工现场管理措施
第一节、安全生产管理
1、提高认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2、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和公司的各项安全制度。
3、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4、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施工技术措施。
5、加强对工人的安全教育,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并同时注意要具有保护别人的能力。能随时随地注意发现不安全隐患等异常情况,及时检查、报告和采取措施解决。
6、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违章者严格处罚。
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非机电操作人员,严禁操作电气设备。
8、施工前,做好安全交底和班前活动记录;每半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落实隐患的整改。
9、搭设高空作业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使用外来劳动力需签订劳动合同。
10、制订并执行安全值日制和安全施工责任制。
11、施工机械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1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认真落实公司制定的安全责任制,做到大会有记录、班前有交代、责任有签字,安全资料齐全、规范。
第二节、现场安全生产
1、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
2、各通道口及门洞口必须安装低压照明灯,现场一切电器设备、电源及线路架设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逐级由专人负责。
3、上下操作要防止物体坠落伤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戴上安全帽。
4、施工现场用电线路、用电设备安装和使用都必须符合“三相五线制”,配电房、配电箱设专人进行管理,不得随意拉线接电,机电设备要有重复接地接零、防雷装置,并安装漏电保护器,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现场设置的配电箱有醒目的标志,箱门配锁。进出导线应避开铁板、钢筋、铁器和油污。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有漏电保护器,龙门架设高度限位器、避雷装置。严禁将电线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注意与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或做好防护工作。
5、施工时严格执行“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措施。施工人员要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施工脚手架与主体工程同步,外架一律采取合格品质的密目网进行全封闭施工;“四口、五临边”必须按照规范要求搭设栏杆,有人员流动的部位要设挡脚板,施工人员出入口、龙门架等部位要搭设防护棚。
6、施工现场设置醒目的安全标语牌、安全警示标志牌以及安全操作规程牌。
7、现场生产指挥和有关管理人员必须做好安全交底,安全检查人员要定期(每周、每月至少一次)、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8、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未经培训者不得上岗。
9、保卫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并负责交通出入的指挥。非施工人员未经许可严禁入场,人员出入要进行登记。未施工时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防火、防盗工作。
10、基础挖方后周边及时搭设安全防护设施,高度≥1m。
第三节、消防安全
1、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由项目经理部统一指挥,各分包单位对总包负责,并接受总包单位的统一领导和监督。
2、落实公司关于消防安全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定期进行消防检查评比,大力开展安全防活的宣传教育工作,使每个职工都懂得安全防活知识,遵守消防规章制度。
3、由项目经理、安全员专人消防管理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活动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指导和培训义务消防队员,按照现场配置干粉灭火器和泡沫灭火器及消防水源,成立安全防火领导小组,建立消防档案。
4、现场水源主管能满足消防用水要求,并按要求设置消火栓,消火栓做到有明显标记,在周围3m内不存放任何物品。
5、施工现场布置醒目的消防安全标语、标语牌,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用火作业区与建工程和其它区域之间的距离不小于25m;距生区不小于15m。材料堆场和仓库区与建工程之间和其他区域之间不小于20m,临时宿舍距易燃炽易爆物品仓库不小于30m,距离高压线架空线的水平距离不小于6m,乙炔发生器与一切明距离不小于10m,距离气瓶不小于5m,乙炔发生器,氧气瓶和焊接均应分开,不得放在一个室内。
6、使用设备时防短路、过载、接触不良等。潮湿作业使用60V安全照明电压,接头用绝缘布包扎好;严禁用铜、铁丝代替保险丝;严禁直接把导线裸端插在插座上;禁止乱拉乱接用电设备,造成过载运行;保持移动电动工具有良好的保护层。
7、宿舍、木工作业区、厨房、仓库、配电房,按规范设置泡沫灭火器、干粉灭火器,灭火器配专人管理,定期交换药剂,
8、采购与易燃易爆有关的材料必须符合设计文件规定,按照有关消防规范库存,并将相关资料存档。
9、禁止用明火直接加热易燃液体,在有燃烧爆炸危险的场所不使用明火、严禁吸烟或携入火柴等危险物,严禁施工焊接。
10、焊接作业中,做好防火工作,清扫工作场地的易燃、易爆的材料并准备好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材、防毒面具等),安全员进行定期检查。
11、严禁在施工区域及生活区使用“三炉”即“电炉、火炉、煤油炉”,严禁在施工区及生活区乱拉、乱接及电器开关等。
12、平时注意清理走火通道,火灾万一发生,应迅速阻止火灾的扩大,并立即组织抢危救灾和人员、财物的疏散,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
13、工地办公室和显著的地方挂上“火警119”、“急救120”、“报警110”及就近医院的救伤电话标牌。如发生意外事故,立即救护并保护现场,及时向上级汇报。
14、未尽事宜按公司《消防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章、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公司经理(法人代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公司经理(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安全生产负总责,并承担全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
2、将安全生产纳入公司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对全公司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分析,按照《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作出决策性的工作目标。
3、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根据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主持布置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工作规划,督促检查执行落实具体工作。
4、对易发生事故的重点、重大危险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责令分管领导落实行之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5、主持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传达上级部门工作指令,提出本公司的工作举措和实施意见,定期向公司党委会、职工代表大会、董事会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6、督促各分管领导的安全工作,定期和不定期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实行目标考核管理。
7、认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对重大事故隐患,制定治理方案和防范措施,督促各项目、科室进行整改。
总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总工程师承担本公司全部建设项目工程生产施工组织、专项方案、技术措施的设计、制定、编写、审查和监督执行的总负责。
2、据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公司的工作要求,主持本公司安全工作目标和工作规划审编,督促检查执行落实情况。
3、每月召开一次公司安全工作例会,研究公司生产工作情况,排查隐患,制定切实有效的事故预防措施,总结和安排阶段性工作。
4、定期向公司安委会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易发生事故的重点工程和重大危险隐患采取果断措施,责令施工项目落实有效的预防措施。
5、对本公司全部施工生产坚持“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原则,协助主管部门把好“三同时”审查关,督促项目现场完善劳动条件。
6、发生伤亡事故或重大事故,立即报告安全监督部门,并赶赴现场进行组织抢救,积极做好善后工作,参与事故调查。
7、批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严格审查依施工组织设计所列分部分项工程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其可行性提出决定性意见。
负责审批如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附具安全演算结果),并对其可行性提出决定性意见:地下暗挖作业;深度超过3米的基坑;沟槽土方开挖施工作业;人工挖扩孔桩作业;脚手架、水平安全网搭设和拆除作业;大模板和跨度超过6米的梁、板、模板施工作业;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整体提升脚手架、高空作业吊篮的安装、顶升、拆除作业;起重吊装作业;拆除、爆破作业。
8、对公司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从技术上负责,严格审查其安全技术措施和保证安全的工艺要求。
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责任制
1、副经理是本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行政领导,承担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
2、将安全生产纳入本职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对全公司施工活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研究、分析,按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作出决策性的工作目标。
3、在公司安委会领导下,根据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主持布置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工作计划,督促检查执行,落实具体工作。
4、对易发生事故的重点工程和重大危险隐患要立即采取果断措施,责令施工项目现场落实好行之有效的安全防范预防措施。
5、主持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传达上级部门工作意见和指令提出本公司的工作举措和实施意见,解决公司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6、将上级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到各项目现场,并层层签订责任书,分级管理落实责任,随时将本公司各施工现场动态情况向安全第一责任人报告,严格实施考核管理。
7、认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对重大事故隐患,制定治理方案和防治措施,督促项目现场进行整改。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
一、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二、对现场的各个作业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督促施工组织者和作业人员时刻警惕安全生产,认真执行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搞好施工现场保护,按照安全技术规程作业,对发现隐患及时整改,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和隐患,包括物处于不安全状态和人的违规行为等,无论那种情况都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处理,对事故隐患,能够立即排除的,要立即排除,不能拖延;不能排除的,要限期整改,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安全。
四、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要立即予以制止。
五、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每次检查都应当进行记录,特别要记录重大隐患、不能即时消除的隐患和隐患整改及问题处理情况。
六、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将检查情况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和公司安全办公室,以便落实整改措施,兑现奖罚制度。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项目部经理是受公司法人代表委托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规范,执行本公司的各项制度和决议。
1、对所承接的工程项目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为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积极组织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及参与本项目施工管理的相关人员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结合相关要求及项目工程特点,制定本项目工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及各项管理措施并按要求组织具体执行。
3、开工前负责向建设单位索取地下管线交底资料并领导制定地下管线保护措施。
4、开工前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所列所有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技术负责人及监理公司总监审批签字后实施。
5、进场前依据相关要求及公司规定编制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方案,报施工部初审,主管生产副总经理审批后实施,保障生产、生活硬件条件符合标准要求。
6、开工前组织制定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
7、开工前组织编制各项专项施工方案,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及监理公司总监审批签字后实施: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急性职业中毒应急控制措施;
(3)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4)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地下暗挖作业;深度超过3米的基坑;沟槽土方开挖施工作业;人工挖扩孔桩作业;脚手架、水平安全网搭设和拆除作业;大模板和跨度超过6米的梁、板、模板施工作业;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整体提升脚手架、高空作业吊篮的安装、顶升、拆除作业;起重吊装作业。
(5)冬、雨季施工方案。
8、负责签订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三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9、指导签订总承包单位与劳务分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及本项目现场及周边有关单位之间安全协议书,及落实以协议书为依据制定的安全防护措施及应承担的管理责任。
10、组织制定项目部消防责任制、消防方案、消防预案,与相关方签订治安消防协议书。
11、监督所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12、领导建立安全教育档案,施工人员档案与公司同步,保证所有施工人员均能接受三级教育。
13、接到工伤事故报告后,立即采取果断措施组织抢救的同时向公司领导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分析与处理,认真制定防范措施。
14、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明确或不完善之处,项目部要采取可行措施予以完善防止潜在事故的发生。
15、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16、重合同、守信用,认真负责地履行合同各项条款,保证各类合同目标的实现。
17、按照签订的《文明施工、环境、卫生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书》,领导和组织项目班子执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各项制度。
18、组织制定安全生产方案与安全施工组织设计,贯彻执行建设施工现场管理的各项实施办法,对工程项目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安全生产。
19、认真检查督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不得违章指挥。
20、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分析安全状态,对检查出的隐患采取措施,落实人员,及时整改。
21、组织工人学习劳动保护政策和安全生产知识,对进场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
22、发生重伤、死亡和重大的伤亡事故应在24小时内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劳动监察部门,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项目工程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的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主持项目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报审工作。
2、主持项目的安全技术和改善劳动条件问题的研究,并审定安全生产决策中的技术可靠性。
3、主持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定施工方案、技术措施的同时,负责落实施工组织、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的执行。
4、主持对工人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工作,主持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5、主持对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情况的检查,组织定期检查并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所存在的技术问题。
6、主持安全防护设备和设施的验收和使用情况的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参加重大安全隐患、安全伤亡事故调查分析,主持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8、主持和组织领导有关生产安全的信息工作和技术总结与发展工作。
总工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制定和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技术安全交底。
3、搞好施工现场环境安全和一切安全防护设施(机电、脚手架、“三宝”、“四口”、“五临边”等),做到防护严密、完整、有效,符合安全要求。
4、对施工现场搭设的架子和安装的电气、机械设备等安全防护装置,都要组织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5、不违章指挥,并制止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
6、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
7、认真检查整个施工现场,发现安全隐患,立即组织清除,发生工伤事故、设备事故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参加调查处理。
分项工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所分管的施工项目和工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协助总工长搞好整个工地的安全生产工作。
2、组织实施分管项目或工种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向班组或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搞好分管项目或工种的施工现场的环境安全、安全防护设备,做到防护严密、完整、有效,符合安全要求。
4、不违章指挥,制止冒险作业和他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
5、组织所管项目或工种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
6、认真检查清除所辖范围的安全隐患,发生事故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协助并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安全员责任制
1、安全员对项目工程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应认真贯彻执行本公司及有关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法规。
2、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安全生产管理先进经验。
3、按照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方案、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监督检查现场设置,确保其符合标准要求。
4、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的意见和措施。
5、审查劳务分包方,专业分包队伍的资质手续;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等的相关岗位证书;保障分包方的手续及参与工程施工的管理及作业人员符合公司要求。
负责与劳务分包方、专业分包方及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范围内同时作业的相关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6、认真做好公司自有机械设备(包括施工机具及物料升降机)的安装、检查与验收。
认真做好公司租赁设备(包括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等)的设备出租方、设备、人员三个方面的相关手续及证件的审验,并做好设备安装、顶升、日常使用、拆除四个关键阶段的安全检查。
7、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8、认真做好对新入场施工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项培训及日常安全生产教育,提高所有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技能。建立安全教育档案,施工人员入场一周内必须将其详细个人资料及培训情况存入管理档案。
9、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0、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
11、责在如下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施工现场出入口、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基坑边沿、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
12、负责安全技术措施及相关标准要求编写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并向作业人员作书面交底,负责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对项目生产、生活所有场所进行巡查,制止违章冒险行为,消除不安全状态,排除安全隐患。
13、如实记录安全内业资料。
14、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制定防范措施。
15、对违反有关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法规的行为,经说服劝阻无效时,有权越级上告。
16、织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
17、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
1、对项目工程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负责在安全员协助下编制以施工组织设计中所列所有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方案。
3、责编制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地下暗挖作业;深度超过1.5米的基坑;沟槽土方开挖施工作业;人工挖扩孔桩作业;大模板和跨度超过6米的梁、板、模板施工作业;脚手架安装作业整体提升脚手架安装。
4、施工现场的塔吊按要求及时做好塔基、塔身偏差测量。
5、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质检员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结合项目工程特点,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协查管理责任。
2、对施工现场环境安全和一切安全防护设施的完整、齐全、有效、是否符合安全标准要求负监督责任。
3、日常工作检查时,及时纠正工人违章作业,协助安全员消除事故隐患。
4、发生伤亡事故时,协助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项目部。
5、有权拒绝不科学、不安全、不卫生的生产指令。
材料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模范执行国家的政策法令。
2、深入现场了解情况,根据施工生产任务需要,负责按要求提供安全技术措施材料。
3、严格控制施工物资的质量,确保“三证”齐全和现场抽检工作,确保使用安全。
4、认真贯彻执行危险品的管理规定,确保危险品的运输和保管安全。
5、严格执行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周转工具、材料必须经常性检验,严格执行产品报废更新规定。
外用工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一、项目经理部外用工,包括农建队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劳动安全法规及所在企业中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负责所辖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人员,安全措施、安全经费的落实,承担分包合同规定的安全责任制。
二、所管理的务工人员必须出具身份证,并造具花名册交所在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安排入场三级安全教育。
三、在项目所管人员中50人以上必须设专职安全员,班组设兼职安全员,在甲方安全部门的指导的监督下负责本项目部外用工安全管理工作。
四、参加所在项目经理部组织的安全检查,作好安全检查记录,开展安全活动,建立活动记录,每月配合所在项目部编制安全作业计划。
五、发生伤亡事故时,亲临现场组织救护伤员,并保护现场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得故意拖延报告或谎报,并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开事故分析会,使事故者和群众受到教育,制定防范措施,配合有关部门搞好事故调查工作。
六、应经常配合所在项目开展安全教育,不准违章指挥,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爱护安全防护设施,不得擅自动用安全设施,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
七、坚持对务工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不准扣减或降发标准。
八、签署劳务合同时必须具有法人代表资格。
工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学习、掌握安全作业的有关规定和技能,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措施的规定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改变,有问题应及时报告班组长。
3、自己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别人也不进行违章作业,有权拒绝来自任何一级的违章指挥。
4、出现异常情况或发生事故时,应立即报告和通知他人采取措施、并注意保护现场。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1、必须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取得操作证者,方准独立作业。
2、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按照审批合格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方案进行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工作证件,按时进行复审换证。
第五章、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加强项目安全管理,切实在所有管理、施工人员中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努力提高员工自我保护和保护他人意识,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如下安全培训制度。
一、培训对象
1、项目经理必须接受各级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专职安全员必须参加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持有岗位合格证书。
3、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定期参加各类安全培训。
4、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省、市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合格证书,并定期参加各类安全生产培训。
5、新进场的工人必须接受由公司、所在项目部、班组进行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6、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
二、培训计划
1、项目经理每年至少参加一次由市、县建委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2、专职安全员每月参加由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为4个学时。
3、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月参加由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为2个学时。
4、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每月参加由项目部组织的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为2个学时。
5、新进场工人接受的三级安全教育,做到先培训,后上岗。三级安全培训时间为24个学时。
6、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分别接受由公司施工部和项目部组织的安全培训,培训时间各为5学时。
7、加强对职工日常安全教育及季节性施工的安全教育工作,项目部每月要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召开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对于新出台的政策、法规、条文等应及时组织员工及施工人员学习并贯彻执行。
8、在对员工及施工人员进行政策、法规、条文学习的同时还要注重对典型事故案件的分析,从中吸取经验和教训。
9、利用板报、广播等简单易行的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工作。
三、三级安全教育
对新上岗的工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施工部安全负责人负责第一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安全生产常识以及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本行业的特点等的教育,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对其进行第二级的安全教育,包括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制度、工地的安全注意事项以及安全技术要求。第三级的安全教育由班组负责人进行,包括本工种特点及注意事项、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新工人接受教育时间不少于3天。
四、安全培训记录
项目部对安全培训教育必须进行记录。要建立项目部安全培训记录并存档,对所有管理及施工人员实行跟踪管理,没有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安全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分类
轻伤事故: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重伤事故: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工作日的失能伤害。
死亡事故:死亡。
重大事故:
一级重大事故:死亡三十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
二级重大事故:死亡十人以上,二十九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
三级重大事故:死亡三人以上,九人以下,或重伤二十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
四级重大事故:死亡二人以下,或重伤三人以上,十九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不满三十万元。
二、事故报告
轻伤、重伤、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通知公司施工部或办公室,保护事故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拨打110、120或119电话,防止事故扩大。施工部负责人接到重伤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法定代表人),并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工作。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法定代表人)负责将事故情况通知当地有关主管部门。24小时内将伤亡报告表报送至相关单位。
重大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
2、事故发生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三、事故处理
对重大事故处理
发生四级以上重大事故,事故工地停产整顿,对施工地进行检查、整顿,并对全体职工进行教育。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整顿结果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
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发生重大事故,应按有关规定查清事实,并按《成都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明确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发生重大事故,必须对造成重大事故的直接责任人(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按其应承担的责任,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予行政处分,并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发生重大事故后,隐瞒不报、漏报、拖延报告期限、破坏现场、提供伪证阻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或有其它严重违反有关法规的行为,经查实后,立即全面停产整顿,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其主要责任人必须给予行政处分。
四、事故调查
轻、重伤事故的调查:轻伤、重伤事故发生后,公司成立由主管生产副经理为组长、公司安全管理科、事故发生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员、安全员、公司工会成员为组员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发生原因、受伤人数、经济损失、事故责任人等情况进行调查。调查完毕后由事故调查组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并将事故调查报告以书面形式报告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死亡、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发生死亡、重大伤亡事故,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配合当地相关管理部门组成的调查组展开调查。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一、工程开工前,公司技术负责人要就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及关键部位对项目部主管安全人员进行书面交底,交底内容要全面、详尽。
二、项目安全技术交底由工长或施工员负责。工长或施工员必须在工人入场后开始该工种作业之前对相关班组负责人进行书面交底。班组负责人在接受交底后必须签字(或加盖手印)。交底时要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作有针对性的交底。
三、班组长必须在工人入场后开始作业之前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书面交底,每个作业者在接受交底后必须签字(或加盖手印)。交底时要结合工程和工人的实际情况,作有针对性的交底。
四、单项分包工程开工前,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必须向分包单位交代该单项分包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分包单位负责人在接受交底后必须签字(或加盖手印)。
五、两个以上施工队或工种配合施工时,要按工程进度交叉作业的交底,班组长每天要向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在下达施工任务时,必须填写安全技术交底卡。
六、安全技术交底完后,汇总到项目安全员处,由安全员负责整理归档。
消防安全制度
为了确保工地安全,严禁火灾和其它事故的发生,特建立此制度:
一、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除条例》和其它有关消防法规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并监督各施工现场,消除消防隐患。
二、施工现场要严格按施工平面图及消防布置图,合理设置各种消防器材,以及各种警示标牌。
三、成立以项目经理为总负责的消防管理小组,落实项目消防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防火检查。
四、月自检一次,重点检查用火频繁的部位及库房、厨房、配电房、发电机房、外用工宿舍等,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整改;若发生火灾应立即组织扑救,并及时向119火警电话报警。对发生的火灾要按“三不放过”的原则,依照消防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五、加强消防设施、设备管理,指定专人经常检查,维护防火器材,增添消防器材和防火标志,建立消防软件资料。
六、各班组要指定一名负责人,负责本班组的防火安全工作。
七、严禁私自生火和使用电炉,除医务室可使用电炉外,其余一律不准使用;如因特殊原因需烧煤油炉者,必须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在指定地点并有确保安全的措施方可使用。
八、严禁在工棚内自搭电线,灯泡最大不得超过40W。
九、严禁在工棚内抽烟,乱丢烟头、使用电炉和生火。
十、指派电工全面负责现场线路安装,并负责工地的电线路设备进行安全检查,杜绝各种违章用电现象,确保安全。
以上各项条款,如有违反者,每次罚款贰拾元,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如有失职者从严处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施工项目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和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安全技术素质及实际操作技能,减少和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及职业危害,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实现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特种作业人员专业性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特种作业人员是指根据国家经贸委《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劳动过程中,易发生职业危害和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三、特种作业人员包含以下几个作业内容。
1、电工作业:指从事送电、变电、配电和电器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继电保护、高压试验、电气仪表及维修等作业的人员。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指电焊及气焊的金属焊接(切割)人员。
3、起重作业:指起重机械司机、挂钩和指挥人员及天车工。
4、厂内机动车辆的驾驶:指在企业内部范围内使用的机动车辆驾驶员。
5、根据特种作业的定义,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作业人员。
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年满18周岁;
2、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
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按上岗要求,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并取得地、市以上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
5、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五、进行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无操作证者,严禁上岗作业。
六、特种作业人员要佩证上岗,并要按“操作证”限定的作业内容操作,不得强迫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七、《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是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要妥善保管,不准涂改、转借。操作证如有遗失要及时向公司报告,声明作废,进行补发证工作。
八、外单位来本项目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要服从本项目部的管理。
九、项目部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进行动态管理,保证特种作业人员相对稳定。
安全检查整改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指导和消除事故隐患,交流经验,促进安全生产的有效措施。
一、检查内容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的依据由建设部发布的强制性行业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工程施工中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防护设施、机械设备、安全教育培训、劳保用品进行检查,对管理及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不安全行为进行纠正。
二、检查方式
安全检查分为以下几种:定期安全检查;专业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特殊性安全生产检查及其它检查方式。
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从公司开始,各级管理人员、安全员、技术员及项目负责人对各项在施工程进行检查。
(1)、日检查:项目安全员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
(2)、周检查:每周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本项目文明施工各相关人员参加,对现场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3)、月检查:每半月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本项目文明施工各相关人员参加,对现场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4)、季度检查:由公司组织,对各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验收检查.
2、专业性安全检查:由公司组织专业人员,对施工中使用的大型机械、脚手架、临时用电、压力容器等的安全问题进行单项专业检查。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配合。
3、季节性安全检查:根据季节对施工安全造成的影响,由主管领导组织,安全监督部门及相关单位参加。如:冬季安全生产检查、雨季安全生产检查等。结合公司联合检查、项目部经常性安全检查、施工部日常安全检查、专业安全检查方式,对在建工程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
4、特殊性检查:由各级领导带队,相关部门参加,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特殊节假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消防等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
其他检查方式还有:
(1)、公司安全管理科日常安全检查:不定期对公司范围内所有在施工程进行检查,并协助项目部安全员对工程项目中的隐患及不安全因素进行处理。
(2)、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各班组在作业前后、交接工序时对自身的环境和工作程序要进行安全检查,并互相监督。
三、检查项目
施工部是公司安全检查机构的主要监督部门,负责所有在施工程项目的安全指导工作,公司各项目部的专职安全员是项目工程安全管理的具体执行者,对所在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
1、项目检查项目
对于工程建设初始阶段就应开始安全审查工作,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劳保用品的配置、安全保障设施的投入均在检查范围之内。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劳务分包方的资质手续、安全协议,施工现场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的安全思想意识都要有系统的检查和整改。
项目部每月对安全资料检查:按照项目工程专职安全员的安全内页来进行,但是由于施工现场情况复杂、人员多变、多工种交叉作业等因素,现场的安全检查工作需要和安全内业中相关项目结合起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安全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变的方法。
项目部在日常的检查活动当中主要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临时用电、消防设施、场容卫生、机械设备、具有实效性的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做出口头教育、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的通知或并处罚款通知,并会在日后的日常检查中进行复查。
季节性和专项工程等特殊情况的检查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对应内容进行,突发性事件如流行性疾病、安全生产事故等按照预先编制的应急预案组织实施,以上项目必须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同时编制。
2、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检查项目
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具体执行者,负责监督指导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以及发现和处理现场环境中不安全因素。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把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资料如实反映到安全内页中。
专职安全员不仅是现场安全的监督者,还应对施工作业人员的错误思想进行纠正,让他们有意识、自觉的遵守安全制度,不能单一地依靠整改的方式进行纠正。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对施工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这样既能保证安全思想的牢固性,又能在新制度出台时及时进行更新。
四、检查整改
1、在公司联合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不安全因素,由公司项目工程开具整改意见通知单,限期整改,并在日后的检查中配合其落实。
2、项目专职安全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告知作业人员并提出整改意见,对发现的不安全行为应当立即制止。
3、公司在日常的不定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项目部负责人或该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并提出整改意见,配合该项目部落实。
4、对大型机械、脚手架、临时用电、压力容器等的安全问题专业性很强,应由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作业人员协同安全管理人员共同协商后制定专项方案进行整改。
5、受季节影响,可能给施工带来危害,应根据预先制定的季节施工方案进行整改。
6、各班组对发现的不安全问题要及时通知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并停止作业,直至不安全因素排除方可继续作业。
7、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不能及时整改的应由项目部进行登记,制定整改计划,在隐患未消除前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五、整改分类
1、需立即整改的问题。凡是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危险的隐患,应立即整改,由施工部或项目部专职安全员通知停工并与项目工程负责人以及相关技术人员讨论整改方案,全力解决人力、物力、财力,加快危险隐患整改。整改完毕之后立即通知施工部前来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2、限期整改的问题。凡是危险隐患比较严重,不尽快解决就可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但由于各种客观条件和困难不能立即解决,应限期整改。整改及复工要求同上。
3、口头提出整改的问题。对于严重违章及一般隐患,不易造成重大事故者,可在施工部或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汇报检查问题时逐项落实给责任人,限期整改。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每次例会各班组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无故不参加者,将根据有关制度给予罚款。
二、会议内容
1、由项目经理主持会议,宣读当次会议的主要内容。
2、传达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
3、针对生产状况,学习有关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等。
4、各班组介绍本月的安全生产情况及事故情况,每次大型活动后交流经验。
5、布置下月安全工作及安全活动内容。
三、发放有关文件及材料: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刊物、安全简报、各类报表等。
五、每月1日、15日下午3:00时为项目部安全生产例会时间。例会时间、地点如有临时变动,由安全员负责提前通知。
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安全生产是加强劳动保护,推动生产的一种重要手段以达到防止伤亡事故为目的,班组安全生产要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保障职工安全和健康的前提下,组织安全活动。
一、班前组长检查全组人员的安全气氛,安全意识。
二、班前进行安全喊话,检查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
三、班前进行发当天的安全技术交底。
四、对工作中如发生有安全隐患,和险情应立即向工长汇报,待作出处理后方可继续操作。
五、班后对当天的安全工作进行总结。
六、班前安全活动要有记录(包括时间、地点、参加学习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奖惩细则
为了全面实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巩固和发展安全达标成果,确保安全生产,防止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在施工生产中,有下列违反法规者给予罚款:
一、对个人违章罚款项目
凡违反下列规定,视情节轻重:一般工作人员罚款20元,班长50元,负责人100元。
1、酒后上岗操作者;
2、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者;
3、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戴好安全帽、悬空作业不挂安全带者;
4、特种作业不经培训,无证上岗,不持上岗证者;
5、穿拖鞋、高跟鞋、硬底带钉易滑鞋、赤脚等到工地生产劳动者;
6、在工棚宿舍内生火、乱丢烟头者;
7、在易燃、易爆场所抽烟、引火者;
8、在宿舍工棚内私自用电者(没收用电设备,手机充电器除外);
9、损坏或未经许可拆除施工安全标牌、安全防护、设施和一切安全消防装置者;
10、违章拆除脚手架、塔机或随吊物上下到楼层、地面者;
11、机操工在工作时看书、打毛线或有类似行为者;
12、在高处向下乱扔各种建筑材料、工具或其它物品者;
13、乱拉、乱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者。
14、吊装工、机械操作工违反安全“十不吊”者
第六章、施工安全准备
1、确定目标:坚决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第一,杜绝死亡及重伤事故。
2、分解目标:制定统一安全生产指标、文明施工指标、伤亡事故控制指标。
3、责任的确立:确定安全责任制、文明施工责任、防火小组责任。
4、制定各阶段施工方案。
5、制定各工种及工具的各种操作规程。
6、建立安全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工地班前活动制度、工伤事故制度、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7、制定安全标志平面图。
第七章、安全生产
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作具体化签证及文字化
a生产责任制由公司制度制定,并由公司质安部审批。
b生产责任制:分为项目经理生产责任制、工长生产责任制、质安员生产责任制、班组长生产责任制、工人生产责任制、特殊工种生产责任制、防火小组责任制、文明施工责任制。
2、签订合同
a由施工队与各班组长直接签订合同
b合同内容:应包括甲、乙双方的责任、工人进入工地应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伤亡率、安全施工检查、文明施工检查的标准,进入工地现场应遵守的安全规章制度及法规、技术交底。安全生产指标、奖罚制度等。
c注明合同有效日期,甲、乙双方经办人签证。
d设立安全生产指标。
3、制定各项工种、工具的安全操作规程及管理制度
a工种操作分别为钢筋、模板、砼、砌砖,一般抹灰架子工等的操作规程。
b工具操作规程为:钢筋机械、锯木机、振动棒、砂浆机等工具的操作规程。
c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度:参加人员应为工人、施工员、质安员、项目经理。工具操作规程应由施工员、质安员、机电工、项目经理制定。操作规程应参考工程报建时的操作规程标准及工地的因素制定,并将操作规程打印好,张贴在工地的显眼处。
4、目标管理
a项目安全管理目标的分解:应分解成伤亡控制指标、安全达标目标、文明施工达标目标。
b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考核的内容和标准及考核办法,考核的奖罚措施。
c考核的部门:由同一等检查单位的部门考核。
5、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安全部分应具备以下内容:施工安全措施、用电安全措施、防火安全措施。
第八章、分部(分项)安全交底
(一)基础挖孔桩工程施工安全
⑴、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佩带相应劳动保护用品,特别是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穿好长筒绝缘胶靴。井口的作业人员必须拴好安全带,系好保险钩。严禁穿三鞋(拖鞋、高跟鞋、硬平底鞋)和赤脚、赤膊及酒后施工作业。
⑵、每天上班前及施工中,应配合项目机电人员认真检查提升机的辘轳轴、支架、吊绳、挂钩、保险装置和吊桶(或土筐)、刹车制动等设备和工器具是否完好无损,防护设施是否安置到位,正确牢固可靠,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机电人员报告,并在修复及设备试运行正常完好后方准许正式使用。
⑶、浇注第一节砼护壁,应高出井沿200mm,厚度同护壁,主要起保护井口和防止物体滑落井内伤人。
⑷、井口周边2m范围以内不得堆放杂物,孔内运出的土石料应堆放在离井口2m以外的地方,并及时清理出场,保持作业场所整洁。
⑸、井下作业人员以持续作业时间2h为宜,最长不得超过3h。应勤换井下作业人员,轮换下井作业。
⑹、井下有人作业时,井上作业人员不得擅自离开自己的工作岗位,并应密切注意井下作业人员的工作情况,通过井孔上下可靠的联络信号(深度20M以内,可通过摇动保险绳或喊话等方式每隔15分钟联络一次;深度超过20M,上下可设有线对讲系统;经常与井下保持联络,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帮助井下作业人员撤离井底,回到地面,并报告项目管理检查处理。
⑺、作业人员上下井时,必须乘坐自制专用安全乘人吊笼或爬梯;不得随意攀爬护壁和乘坐吊桶(或土筐)、吊绳等方式上下井,以防造成高处坠落事故。
⑻、作业井口除提升设备底座外,其余空隙均用50mm厚以上的木板铺盖密封。
⑼、井下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作业时将安全带拴挂在自井口而下的专用保险绳上,并配备专用软梯于各作业井中,以便出现意外情况时能迅速撤离井底回到地面。
⑽、在吊运物料时,井下人员应紧贴护壁站在半圆形防护网下,以防落物伤人。
⑾、井下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随时注意井内的各种变化情况,如地下水、流砂、流泥、塌方、井圈护壁变形、有害气体、不明物等,发现问题及时回到井上报告项目管理人员采取措施处理解决。
⑿、井内吊运土方或物料时,应采用稳定性好的双耳圆形吊筐。上料不得超过吊筐容积的80%,重量不得超过40KG,不得使用单耳吊桶或吊筐,大块石头破碎后装运。起吊时应保持垂直平稳、不准斜吊、过急和晃动,以免落物伤人。对于不易打碎的孤石,应用绳子拴好,并在井下人员上井后,井上人员才能起吊石头。
⒀、每节挖孔进尺深度应根据实际土质和地下水位情况确定。一般土质情况较好,无地下水或地下水较少,土质干燥时,以每次进尺深度不超过1m为宜;如地下水位较高,土质较差较软时,每次进尺深度不超过0.5~0.6M;当遇到流砂或流泥时,进尺深度应控制在不大于0.3M以内。如果地下水压力较大,涌砂、涌泥较多难以进尺时,可用降水方案,并用钢筋沿护壁插下,然后用草袋子或麻布之类的物品先堵住流砂、流泥,然后再清孔绑筋支模浇灌砼护壁。发现烂井时应另行编写处理方案,由项目经理部组织专门人员讨论实施。处理烂井时,专职安全员应在井上负责观察,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拴好安全绳。
⒁、人工挖孔应保证每节护壁砼设计厚度、同心度、直径及垂直度。每挖成一节就应及时绑钢筋支模浇灌砼。护壁砼浇灌要周围同步上升,振捣密实,待砼达到规定强度后方可拆模。挖孔进尺较深,不及时浇灌护壁砼或拆模过早,在动水压力作用下,容易造成塌方和护壁变形。
⒂、井底抽水时,原则上应在挖孔作业人员上到地面以后,再合闸抽水,抽水后即关闭电源,严禁带电作业。孔内抽水用电设备应采用一机一闸一保险;电缆应采用潜水电机用防水橡皮护套电缆,不得有接头,且应架空敷设,不得承受外力,还应有防磨损、防潮、防断的保护措施。未级电箱应装有可靠的漏电和接零保护;漏电保护器的动作电流的动作时间应选用控制范围为15MA和0.1S的型号。如遇水量大,确须边抽水边挖的,应在项目经理同意情况下,井下人员也采取了足够的安全防护(如穿密封绝缘服),井上有专人监护并设置专门保护电源时方可进行井下作业且井下作业人员作业时间不得超过1h。
⒃、井孔内作业应采用的不大于12V的安全电压,100W防水带罩灯泡,防水绝缘电缆引下进行照明。同时现场应设置发电机,孔内设置安全矿灯或应急灯以备停电应急照明,以便井下人员能及时安全撤回地面。降压变压器应采用隔离变压器,并且应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88设置专门的低压配电箱,每台变压器供应灯数不应超过5盏灯。
⒄、当挖孔深度超过5m以上时,均应开始用压力风管引至井底进行送风。特别是有臭水、污泥和异味的井孔,下井作业前必须选取对井内送风1h以上,并用小动物(如兔子)进行检测,确认无害后,方可下井作业。作业中不得间断送风,防止有害气体中毒窒息事故发生。地面还须常备氧气瓶等急救用品。
⒅、挖孔作业中,严禁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打闹玩笑。当作业人员下班休息时,井口必须按以下要求制作钢筋网盖盖好,并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
⒆、夜间一般禁止挖孔作业。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夜班作业时,必须经现场负责人同意,并有工长和安全员在现场指挥和进行安全监督检查与技术指导。
⒇、挖孔过程中,一般禁止在孔内放炮。当遇有孤石、强风化和中风化岩层时,可在孔内进行松动爆破,但必须事先编制爆破方案,由专业作业人员进行。一般孤石宜采用静态爆破和凿除方法处理。火药爆破必须合理布孔,孔距、排距、深度和装药量须经计算确定,以小药量多次爆破为原则,尽量减小冲击波,防止护壁受损及危及周围建筑物的安全,井口应用砂袋等作覆盖物,防止石渣飞出孔外。起爆方法宜采用电力起爆法。爆破时必须由专人统一指挥,停止孔内作业,待井下作业人员全部撤离井底回到地面安全范围以外,并通过声音(锣、哨)等警示周围群众并确认安全以后,才能起爆。
(21)、火药爆破后,必须对孔内进行通风排烟,经检查烟雾排净后,爆破人员须先下井检查有无瞎炮,确认无瞎炮,并向挖孔作业工长签证交接后,挖孔人员方可下井。下井后应先清除护壁上的溅泥土和石渣,并进一步检查护壁的受损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作业。
(22)、每天各作业班组长必须将本班组挖孔作业过程中,孔内遇到的各种情况及机电设施运行状态和作业人员的身体状况、检查发现的问题等认真填到人工挖孔桩作业班组日报表上,对存在的隐患问题在项目管理人员的指导下及时整改。
(23)、高温季节,项目必须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证及时将茶水送到施工现场职工手中;尽量避免高温时间作业,以防止中暑。
(24)、人工挖孔桩护壁成孔后,安装钢筋笼前,应先用验孔器检查护壁的同心度、孔径及垂直度,对偏差较大的护壁,应先行凿除处理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吊放钢筋笼,以免下放钢筋笼时出现卡笼现象。如采用井内绑扎钢筋笼时,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放插钢筋应注意上下配合,做好通风排毒措施,确保安全作业。
(25)、浇桩心砼时,井下接导管及振捣砼的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同时井上至少应有一人值守,随时注意井下人员情况;御料台应在适当的位置(杂物不易掉入的地方)留出不少于 0.3㎡的空隙,使井内与井外的空气流通,保证井内人员的安全。
(26)、项目应做好施工现场排水排污方案,并经公司总工和安全部门审查批准认可后组织施工。
(27)、应做好人工挖孔桩的监测工作,防止对周围建筑物及市政管线、边(护)坡造成破坏性影响。
(二)钢筋工程施工安全
一、钢筋加工
(1)工地设加工场地,因此对加工机械如切断机、除锈机、调直机、弯曲机等,必须进行安全操作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由钢筋场工长进行。
(2)钢筋加工场地外围做好围护工作,非施工人员不得入内。成型时要有专人操作,钢筋调直时人员不得随意穿越。加工现场内搬运钢筋注意周围人员安全,钢筋分类码放整齐。
(3)钢材、半成品等应按规格、品种分别堆放整齐,制作场地要平整,工作台要稳固,照明灯具必须加网罩。距电气开关或配电箱不少于800mm。
(4)钢筋加工及钢筋堆放场地必须使用保护电闸箱及控制柜,电气开关柜和焊接设备操作地面应铺设橡胶板或其他绝缘材料。
(5)随机电源开关灵敏,漏电保安器完好。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完整有效。
(6)拉直钢筋,卡头要卡牢,地锚要结实牢固,拉筋沿线2m区域内禁止行人。
(7)展开盘圆钢筋要一头卡牢,防止回弹,切断时要先用脚踩紧,禁止行人。
(8)工具夹具不得有开焊和裂纹。盘条钢筋应放在盘条架上进行,盘条架应安放稳固,转动灵活。
(9)钢筋加工、搬运时,应防止钢筋崩、弹、甩动造成碰伤烫伤和触电事故。
(10)严禁用钢筋触动电气开关,钢筋头、铁锈皮应随时清除,集中堆放,清扫工作场地时,电气设备不得受潮。
二、钢筋的吊运、绑扎
1、吊运在楼层搬运、绑扎钢筋,应注意不要靠近和碰撞电线。并注意与裸体电线的安全距离(1kv以下≥4m,1-10kv≥6m)。
2、多人合运钢筋,起、落、转、停动作要一致,人工上下传送不得在同一直线上。钢筋堆放要分散、稳当、防止倾倒和塌落。
3、在高空、深坑绑扎钢筋和安装骨架,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4、绑扎立柱、墙体钢筋,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和攀登骨架上下。柱筋在4m以内,重量不大,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起;柱筋在4m以上,应搭设工作台。柱梁骨架应用临时支撑拉牢,以防倾倒。
5、绑扎基础钢筋时,应按施工设计规定摆放钢筋支架或马凳架起上部钢筋,不得任意减少支架或马凳。
6、绑扎高层建筑的圈梁、挑檐、外墙、边柱钢筋,应搭设外架或安全网。绑扎时挂好安全带。
7、起吊钢筋骨架,下方禁止站人,必须待骨架降落到离地1m以下始准靠近,就位支撑好方可摘钩。
8、吊运短钢筋应使用吊笼,吊运超长钢筋应加横担,捆绑钢筋应使用钢丝绳千斤头,双条绑扎,禁止用单条千斤头或绳索绑吊。
9、夜间施工灯光要充足,不准把灯具挂在竖起的钢筋上或其他金属构件上,导线应架空。
(三)模板工程施工安全
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并应系牢。
2、经医生检查认为不适宜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3、工作前应先检查使用的工具是否牢固,扳手等工具必须用绳链系挂在身上,钉子必须放在工具袋内,以免掉落伤人,工作时要思想集中,防止钉子扎脚和空中滑落。
4、安装与拆除5m以上的模板,应搭脚手架,并设防护栏杆,防止上下在同一垂直面操作。
5、不得在脚手架上堆放大批模板等材料。
6、支撑、牵杠等不得搭在门窗框和脚手架上。通路中间的斜撑、拉杆等应设在1. 8m高以上。
7、支模过程中,如需中途停歇,应将支撑、搭头、柱头板等钉牢。拆模间歇时,应将已活动的模板、牵杠、支撑等运走或妥善堆放,防止因踏空、扶空而坠落。
8、模板上有预留洞者,应在安装后将洞口盖好,混凝土板上的顶留洞,应在模板拆除后即将洞口盖好。
9、拆除模板一般用长撬棒,人不许站在正在拆除的模板上,在拆除楼板模板时,要注意整块模板掉下,尤其是用定型模板做平台模板时,更要注意,拆模人员要站在门窗洞口外拉支撑,防止模板突然全部掉落伤人。
11、高空作业要搭设脚手架或操作台,上、下要使用梯子,不许站立在墙上工作;不准站在大梁底模上行走。操作人员严禁穿硬底鞋及高跟鞋作业。
12、装拆模板时,作业人员要站立在安全地点进行操作,防止上下在同一垂直面工作;操作人员要主动避让吊物,增强自我保护和相互保护的安全意识。
13、拆模必须一次性拆清,不得留下无撑模板。拆下的模板要及时清理,堆放整齐。
14、拆除的模板作平台底模时,不得一次将顶撑全部拆除,应分批拆下顶撑,然后按顺序拆下搁栅、底模,以免发生钢模在自重荷载下一次性大面积脱落。
15、模板顶撑排列必须符合施工荷载要求,支撑还另需考虑大型机械行走因素,每平方米支撑数,必须根据载荷要求。
16、拆模时,临时脚手架必须牢固,不得用拆下的模板作脚手板。脚手板搁置必须牢固平整,不得有空头板,以防踏空坠落。混凝土板上的预留孔,预设钢筋网架,以免操作人员从孔中坠落。
圆盘锯使用注意事项:
⑴ 操作平台要稳固,锯片不得连续缺齿和缺齿太多,螺丝帽要上紧。圆锯应有防护罩,不得使用倒顺开关,应使用点动开关。
⑵ 操作人应站在锯片一侧,禁止站在与锯片同一直线上,手臂不得跨越锯片操作。
⑶ 进料必须紧贴靠山,不得用力过猛,遇硬节应慢推,接料要待料出锯片15cm,不得用手硬拉。
⑷ 加工旧料时,须先清除铁钉、水泥浆、泥砂等。
⑸ 锯短料时应用推棍,接料使用刨钩。禁止锯超过圆锯半径的木料。
⑹ 锯片未停稳前不许用手触动,也不要用力猛推木料的方法强迫锯片停转。
⑺ 电动机外壳及开关的铁外壳应采取接零或接地保护,且须安装漏电保护开关。
(四)脚手架搭设拆除工程施工安全
本工程裙楼部分为落地式脚手架,塔楼部分为整体提升架。
1、搭设作业
(1)搭设扣件式双排钢管脚手架,必须严格按国家技术规程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搭设。
(2)搭设前应严格进行钢管的筛选,凡严重锈蚀、薄壁。严重弯曲及裂变的杆件不宜采用。
(3)严重锈蚀、变形、,螺栓螺纹已损坏的扣件不宜采用。
(4)脚手架的基础除按规定设置外,必须做好排水外理。
(5)钢管脚手架座立于槽钢上的,必须有地杆连接保护普通脚手架立杆必须设底座保护。
(6)不宜采用承插式钢管做底步立杆交错之用。
(7)所有扣件紧固力矩,应达到4—5kg·m。
(8)同一立面的小横杆,应对等交错设置,同时立杆上下对直。
(9)斜杆接长,不宜采用对接扣件。应采用叠交方式,二只回转扣件接长,搭接距离视二只扣件间隔不少于0.4m。
2、拆除作业
(1)拆除现场必须设警戒区域,张挂醒目的警戒标志。警戒区域内严禁非操作人员通行或在脚手架下方继续组织施工。
(2)仔细检查吊运机械包括索具是否安全可靠。吊运机械不允许
搭设在脚手架上,应另立设置。
(3)如遇强风、雨等特殊气候,不应进行脚手架的拆除。夜间实施拆除作业,应具备良好的照明设备。
(4)所有高处作业人员,应严格按高处作业规定执行和遵守安全纪律。
(5)输送至地面的所有杆件、扣件等物件,应按类堆放整理。
(6)拆除人员进入岗位以后,先进行检查,加固松动部位,清除步层内留的材料、物件及垃圾块。所有清理物应安全输送至地面,严禁高处抛掷。
(7)按搭设的反程序进行拆除,即安全网—竖挡笆—垫铺笆—防护栏杆—搁栅—斜拉杆—连墙杆—大横杆—小横杆—立、杆。
(8)不允许分立面拆除或上、下二步同时拆除(踏步式)。认真做到一步一清,一杆一清。
(9)、所有连墙杆、斜拉杆、隔排措施、登高措施必须随脚手架步层拆除同步进行下降。不准先行拆除。
(10)所有杆件与扣件,在拆除时应分离,不允许杆件上附着扣件输送地面,或两杆同时拆下输送地面。
(11)所有垫铺笆拆除,应自外向里竖立、搬运,防止自里向外翻起后,笆面垃圾物件直接从高处坠落伤人。
(12)脚手架内必须使用电焊气割工艺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特殊工种的要求和消防规定执行。增派专职人员,配备料斗(桶),防止火星和切割物溅落。严禁无证动用焊割工具。
(13)当日完工后,应仔细检查岗位周围情况,如发现留有隐患的部位,应及时修复或继续完成至一个程序、一个部位的结束,方可撤离岗位。
(五)混凝土工程施工安全
1、搭设人行道板时,两头需搁置平稳,在平道板下面每隔1.5米,需加横楞顶支撑。
2、浇灌混凝土用脚手架,工前应检查,不符合脚手架规程要求,可拒绝使用。施工中应设专人对脚手架和模板、支撑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浇灌混凝土用的溜槽要连接安装牢固,防止堕落伤人
4、离地面2米以上浇捣过梁、雨蓬、小平台等,不准站在搭头上操作,如无可靠的安全设备时,必须戴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勾。
5、使用振动机前应检查电源电压,输电必须安装漏电开关,保护电源线路是否良好,电源线不得有接头,机械运转是否正常,振动机移动时,不能硬拉电线,更不能在钢筋和其它锐利物上拖拉,防止割破拉断电线而造成触电伤亡事故。
6、震捣手要穿胶靴戴胶手套,湿手不得接触开关,电源线不得有破皮漏电,电线要架空,开关要有人监护。
7、混凝土搅拌机使用前要检查试运转情况,确信安全可靠再操作。混凝土搅拌机开动时、不准将工具人身伸向卷筒,也不准再向卷筒内投料。停产、换班或定期维护时,切记切断电源,锁住闸刀箱挂牢吊勾。
(六)砌砖工程施工安全
1、在操作之前:必须检查操作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道路是否畅通,机具是否完好牢固,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是否齐全,经检查符合要求后才可施工。
2、墙身砌体高度超过地坪1.2m 时,应搭设脚手架,在一层以上或高度超过4m 时,采用外脚手架设护身栏杆挡脚笆加立网封闭后才可砌筑。
3、脚手架上堆料量不得超过规定荷戴,堆砖高度不得超过3皮侧砖。
4、在楼层(特别是预制板面)施工时,堆放机械、砖块等物品不得超过使用荷载,如超过荷载时,必须经过验算采取有效加固措施后方可进行堆放和施工。
5、不准用不稳固的工具或物体在脚手板面垫高操作,更不准在未经过加固的情况下,在一层脚手架上随意再叠加一层,脚手板不允许有空头现象,不准用2×4厚木料或钢模板作立人板。
6、砍砖时应面向墙内打,注意碎砖跳出伤人。
7、砖料运输车辆两车前后距离平道上不小于2米,坡道上不小于10米,装砖时要先取高处后取低处,防止倒塌伤人。
8、在同一垂直面内上下交叉作业时,必须设置安全隔板,操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七)电焊工操作施工安全
1、电焊工须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证过期未年审的不准作业。
2、施焊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3、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要有触电保护器,电源的拆装应由电工完成。
4、电焊机要设置单独的开关,开关应在防雨的开关箱内。
5、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要戴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6、严禁在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7、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清除干净,并将所有气孔打开。
8、在密闭金属容器内施焊,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监护,严禁向容器内输氧气。
9、雷雨时,应停止露天施焊作业。
10、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并在施焊部位配备灭火器材。
11、焊点下方未设接焊时不准施焊作业。
12、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施焊。
13、作业结束,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作业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现场。
14、每台电焊机应有专用电源控制开关。开关的保险丝容量,应为该机的1.5倍,严禁用其它金属丝代替保险丝,完工后,切断电源。
(八)气焊工操作施工安全
1、气焊工须持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证过期未年审的不准施焊作业。施焊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2、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并在施焊部位配备灭器材。
3、必须在易爆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施焊。
4、乙炔气瓶必须装减压阀和防回装置,乙炔气瓶与氧气瓶之间距离不得小于5m,严禁平放、曝晒、距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检验是否漏气,要用肥皂水,禁用明火。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
5、气瓶的购运,储存和领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经常检查氧气瓶与磅表头处的螺绞是否滑牙,橡皮管是否漏气,焊枪嘴和枪身有无阻塞现象。
6、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带有乙炔和氧气时,不准放在金属器内,以防气体逸出发生燃烧事故。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7、作业结束,应将气瓶气阀关好,拧上安全罩,检查作业地点,确认无着火危险方可离开。
(九)现场临时用电(电工)操作施工安全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执行。
电源从配电房引出后,分3个回路(P1-P3)控制施工现场各用电设备。
P1回路供钢筋工棚、机修房等用电。导线采用铝芯橡皮线。
P2塔吊、楼层施工工作面用电,导线采用铝芯线,架设在电线杆上到位。楼层施工用电从管道井内向上垂直敷设,每层设一个分配电箱。
P3回路供施工现场照明和办公、食堂等临时设计照明,导线采用铝芯橡皮线。
配电箱采用标准铁板配电箱,铁板厚度不大于1.5MM。施工安全用电应满足以下规范:
1、支线架设:
①配电箱的电缆线应有套管,电线进出不混乱,大容量电箱上进线加滴水弯。
②支线绝缘好,无老化、破损和漏电。
③支线沿墙或电杆架空敷设,并用绝缘子固定。
④过道电线采用硬质护套管埋地并作标记。
⑤室外支线应用橡皮线架空,接头不受拉力并符合绝缘要求。
2、现场照明:
①一般场所采用220V电压。危险、潮湿场面所用金属容器内的照明及手持照明灯具,应采用符合要求的安全电压。
②照明导线应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花线或塑料胶质线。导线不得随地拖拉或绑扎在脚手架上。
③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距地面不得低于2.4M。碘钨灯固定架设,要保证安全。钠、铭等金属卤化物灯具的安装高度宜在5M以上。灯线不得靠近灯具表面。
3、架空线:
①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水泥杆、木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或脚手架上。
②架空线应装设横担和绝缘子,其规格、线间距离、档距等应符合架空线路要求,其电杆板线离地2.5M以上应加绝缘子.
③架空线一般应离地4M以上,机动车道为6M以上。
4、电箱(配电箱、开关箱)
①电箱应有门、锁、色标和统一编号。
②电箱内开关电器必须完整无损、接线正确。各类接触装置灵敏可靠,绝缘良好。无积灰、杂物,箱体不得歪斜。
③电箱安装高度和绝缘材料等均应符合规定。
④电箱内安应设置总熔断丝、分熔丝、分开关,零接地齐全。动力和照明分别设置。
⑤电箱内应设置漏电保护器,先用合理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进行分极配合。
⑥配电箱的开关电器应与配电线或开关箱一一对应配合,作分路设置,以确保专路专控;总开关电器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班、动作整定值相适应。熔丝应和用电设备的实际负荷相匹配。
⑦金属外壳电箱应作接地或接零保护。
⑧开关箱与用电设备实行一机一闸一保险。
⑨同一移动开关箱严禁配有380V和220V两种电压等级。
5、接地接零:
⑴接地体可用角钢、圆钢或钢管,但不得用螺纹钢,其截面不小于48MM2,一组两根接地体之间间距不小于2.5M,入土深度不小于2M。接地电阴应符合规定。
⑵橡皮线中黑色或绿/黄双公线作为接地线,与电气设备相应连接的接地或接零线截面最小不能低于2.5MM2多股芯线;手持式民用电器设备应采用不小于1.5MM2的多股铜芯线
⑶电杆转角杆、终端杆及总箱、分配电箱必须有重复接地。
6、变配电装置:
⑴高压变压器间的面积应不小于3M×3M。金属门应向外开启并接地,配有安全警告牌,室外有散水坡。
⑵配电间面积不小于3M×3M。单列配电柜(板)通道下面不小于1.5M。
⑶配电间必须符合“四防一通“的要求。
⑷变配电间应配有安全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并有各类警告牌。开关应有编号及用途标记,保持室内清洁无杂物。
(十)施工升降机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升降机应为人货两用电梯。其安装和拆卸工作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负责,并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证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和维修。
2.地基应浇制混凝土基础,其承载能力应大于15t/m,地基上平整度允许偏差为10mm,并应有排水设施。
3. 应保证升降机的整体稳定性,升降机导轨架的纵向中心线到建筑物外墙面的距离宜选用较小的安装尺寸。
4. 导轨架安装时,应用经纬仪对升降机在两个方向进行测量、校准,其垂直度允许偏差为其高度的5/10000。
5. 导轨架顶端自由高度、导轨架与附壁距离、导轨架的两附壁点间距离和低附壁点高度均不得超过出厂规定。
6.升降机的专用开关箱应设在底架附近便于操作的位置,馈电容量应满足升降机直接启动的要求,箱内必须设漏电、短路、过载、相序、断相及零位保护等装置。总开关箱还应设有总隔离开关和分隔开关,以便于应急和维修.。
7.升降机应单独安装接地保护和避雷接地保护。并应经常保持接地情况良好,要求其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Ω。
8.升降机梯笼周围2.5m范围内应设置稳固防护栏杆,各楼层平台通道应平整牢固,出入口应设防护栏杆和防护门。全行程四周不得有危害安全运行的障碍物。
9.升降机安装在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