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意见》,切实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构建阶梯进步的“红领巾奖章”激励体系,加强“红领巾奖章”激励载体建设,进一步树立和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按照《关于开展20xx年度蓬莱区“红领巾奖章”二星章评选活动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红领巾奖章二星章评选方案如下:
一、评选原则
“红领巾奖章二星章”评选遵循师生认可、优中选优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逐级推荐、公示、上报。
二、评选项目及名额分配
“红领巾奖章个人二星章”评选对象为学校2—5年级各中队队员中一星章获得者。全校拟推荐41名红领巾个人二星章候选人。
“红领巾奖章集体二星章”评选对象为学校2—5年级各中队。全校拟推荐1个红领巾集体二星章候选中队。
三、申报条件
(一)红领巾奖章个人二星章
1.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队章,在少先队集体发挥骨干带头作用,主动为集体、为社会、为人民服务,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诚实守信,友爱互助,具有优良的传统美德和道德素质;自尊自信,意志坚强,活泼开朗,具有积极进取的心态。
3.获得20xx—20__年度“红领巾奖章”个人一星章荣誉;学习成绩优良,热爱科学,勤奋学习,具有创新精神。
4.热爱少先队组织,积极参加少先队的各项活动,深受周围少先队员的欢迎。
(二)红领巾奖章集体二星章
1.聚焦政治启蒙和价值观塑造,组织教育、自主教育、实践教育有实效。
2.获得20xx—20__年度“红领巾奖章”集体一星章荣誉。
3.能保证每周队课正常开展,能够独立开展少先队活动,吸引少年儿童参与;
4.队员的主体地位能得到充分尊重,积极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共同创建快乐自主、友爱向上的集体;
5.队组织设置规范,制度健全,作风好,有活力;
6.队干部坚持民主选举,热心服务他人,服务集体;
7.辅导员一般须为中共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或优秀共青团干部、团员,热爱少先队工作,与少先队员关系亲密;
四、评选程序
(一)红领巾奖章个人二星章
1.个人申请。三、四、五年级各中队所有获得一星章的少先队员均可提出个人申请参与二星章的.评选。
2.中队推荐。三、四、五年级各中队根据一星章的获得情况,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在评选出个人一星章的基础上,二至三年级保证每中队选出2名、四至五年级每个中队选出3名二星章候选人上报学校少工委。
3.红领巾个人二星章奖章的推荐方法为先由中队辅导员宣读学校评选方案,获得一星章的少先队员均可自愿报名,填写申请表,带齐所有获奖荣誉证件。校级以上证书必须是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印章,校级为20__年1月至今获得的获奖证书。中队辅导员审查后,将所有申报人的信息和获奖情况进行登记,填写到学校统一下发的统计表上,并在中队内公布所有申报人的获奖情况,择优推荐二星章候选人到学校少工委参评。
二星章候选人原则上要有区级及以上荣誉。
4.学校公示。将评选出的获奖候选人名单在学校公示5天。学校要留有公示照片,要有学校场景和观看的师生。
5.候选人上报。公示无异议后,候选人填写推荐表,由学校少工委上报教体局评审委员会。
(二)红领巾奖章集体二星章
1.中队辅导员申请。二、三、四、五年级各中队辅导员均可提出申请参与集体二星章的评选。
2.学校少工委推荐。秉着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学校少工委可推荐一个中队参与评选。
五、考核积分及标准
(一)红领巾奖章个人二星章
经过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层层推荐获得的个人奖励:校级活动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计1分,县级计4分;地市级计6分;省级计8分;国家级计10分。参加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团体比赛产生的个人奖励,折半计分。网络答题折半记分。未经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推荐,自行参加各类活动获得的奖励不积分。校级荣誉仅限于20__年1月至今获得的获奖证书;校级以上荣誉为本学段内获得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获奖证书。另外,同一个比赛课题只计算最高分。同一年度获得的同一项活动只记最高分数。综合实践每个学期不超过1个。校级奖状二等奖及以下不加分。
(二)红领巾奖章集体二星章
参与“校园之春”活动各中队每名学生1分,纪律卫生评比每周第一名5分,第二名4分,依次类推。中队活动开展美篇、信息报道等一篇3分。
六、考核结果使用
按照硬件积分由高到低顺次推荐参评。
七、考核注意事项:
1.评选过程一定要严肃、认真、规范,层层落实责任。中队推荐工作,中队辅导员是第一责任人;学校评选少工委副主任是主要责任人。所有评选环节必须按学校制定的方案逐一执行落实。一旦出现问题,学校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2.评选中必须留有过程性资料。包括中队候选人申报书、汇总表、评议票、积分核算表以及队员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所有环节都要留下照片实证材料。
3.学校少工委推荐上报的人选,一定要认真填写好推荐表,尤其是主要事迹介绍,必须语言精练、概括性强,能够体现出个人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