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贵州省爱心志愿者出行公益活动,丰富业余生活,使每一个出行参与者的权利、义务、责任得到明确,特制定以下免责条款:
一、公益之家是一个非经营性的爱心公益组织,没有任何人是专职的工作人员,每次出行活动的发起、联系、组织都是热心公益人的义务工作,为大家提供免费和无偿的服务而组织的非营利性活动。在参与者自愿参加与自愿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上组成的。由于活动为自由组合性质,一但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将不承担事故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由侵权人对此承担完全赔偿。活动的组织方和组织者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二、出行公益公益活动存在很多不可预见的危险,道路行驶、活动过程、食宿、自身身体健康、自然灾害等等,均有可能造成对自己生命财产的伤害和损失。参加者应当积极主动购买保险,降低损失。一旦发生事故和人身伤害,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和自己承担后果,不牵扯参与活动的组织方和组织者和其他同行人员;如因个人身体素质的原因致身体健康出现问题,亦同上述条款。
三、出行一切活动都应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一切因参加活动者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由参加活动者本人自行独立承担;
四、出行一切活动的车辆、设施以及有关装备属于参加者自己所有,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责任也由自己承担;
五、所有出行活动的参与者应发扬团结互助、助人为乐的精神,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量给予他人便利和帮助。但任何便利和帮助的给予并不构成法律上的。义务,更不构成对其他参与者损失或责任在法律上分担的根据;
六、出行活动的参加者对自己的行为安全负责。凡报名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满18周岁的,由其活动时的监护人负责其全部行为安全。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组织和参与者不承担赔偿责任,由受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凡参加者均视为接受本声明。代他(她)人报名者,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组织者和参与者同样不承担;
七、所有参与者均应该详细提供自己真实的姓名及年龄,并确定自己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外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与民事义务,凡未如实提供上述信息者,活动一经加入。均视为认同上述条款并遵照执行。
八、所有参与者对志愿者爱心公益出行活动的参与都是完全自愿的,参与者事先对本协议条款的含义及相关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自签名之时该约定生效。
九、所有参加活动者经签名确认,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我承诺:自愿参加本次活动,同意以上全部条款,没有任何异议。
承诺人签名:
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