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强化交通安全责任意识,明确管理和使用机动车辆的安全责任和义务,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自己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本人乡人民政府承诺如下:
一、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当地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和单位的'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坚持“安全第一、文明行车”、“宁停三分、不抢一秒”的行为准则。
二、积极参加政府组织的交通安全教育学习和培训,接受定期安全知识、驾驶技能和机械常识的考核。
三、精心维护所驾车辆,严格落实车辆《三检》制度,保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严格按规程操作车辆,杜绝车辆机械事故的发生。
四、不酒后驾驶车辆、不疲劳驾驶车辆,不闯禁令标志、不超速行车、不野蛮驾驶。
五、行经路口要减速、避让优先放行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
六、不持无效《驾驶证》驾车或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驾驶证》被暂扣期间不驾驶机动车,不驾驶无效《机动车行驶证》的车辆。
七、造成交通事故后不擅离事故现场或逃逸;按规定报告给单位领导、安全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
八、不出私车、不将车交给没有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或交给未经单位考核批准的其他司机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