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郑重承诺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严格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
1.我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如《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暂行规定》。本人严格按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操作,服从单位领导管理,杜绝违章行为。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独立上岗前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掌握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
3.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特种作业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特种安全操作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
5.了解我所在工作场所和岗位的危险因素、预防措施、事故应急措施及自救互救相关知识,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6.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改善劳动生产条件,不使用未经公司“三同时”验收或国家明令淘汰、禁止或报废或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和设备,以提高生产装置的安全性。
7.负责本岗位生产现场机械设备和电气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严格执行本岗位范围内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使用等关键部位的监控措施,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使用。
8.工作中互相关心,互相提醒,互相监督,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9、专心工作,不带病工作,不工作疲劳,不做与工作无关的危险动作。10、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单位负责人报告,并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
11、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制止和纠正其他人员的违法行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决策事项和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12、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救援,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如实向安全技术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不隐瞒、谎报、拖延、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保护相关证据。
13.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部门制度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1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造成责任事故的,承诺不妨碍和干扰依法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接受以下处罚:
一、不能评等的轻伤、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的设备、火灾事故:每人处罚20xx元。
二、发生10级、9级伤残事故:每人处以相当于事故前两个月收入的罚款。
三、8级、7级伤残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至100万元的设备、火灾事故:每人处以相当于事故发生前三个月收入的罚款。
四、发生6级、5级伤残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设备、火灾事故,每人处以事故发生前4个月相当于本人收入的罚款。
五、发生四级以上伤残事故:每人处以相当于事故前6个月收入的罚款。
六、事故责任处罚保证在一个月内落实并交公司有关部门。
受允诺人的签名:
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