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次城市物流配送试点工作的要求,本企业作出如下承诺:
一、参与试点的车辆符合以下要求:
(一)在我市注册登记,取得广州号牌;
(二)属于载重量≤5吨的封闭货车或厢式货车;
(三)满足国家及省市对车辆相关技术、安全和环保方面的要求,达到《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二级以上技术要求,并在日常营运中加强车辆维护和保养,争取达到一级技术要求;
(四)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证;
(五)装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卫星定位装置,并将信号实时传输至广州城市物流配送信息管理平台;
(六)按要求统一车辆的外观和标识;
(七)在试点期间更新一定数量符合国家标准的城市物流配送车辆。
二、参与试点的车辆驾驶员符合以下要求:
(一)依法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取得广东省交通部门核发的IC卡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且驾龄不少于3年;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无重大交通事故记录。
三、参与试点的配送中心符合以下要求:
(一)在广州市区域内至少有一个符合物流规划的配送
中心和相应的车辆停放场地;
(二)租赁的配送中心应有10年以上的租赁期(自20xx年1月1日起算);
(三)在建或拟建的配送中心应在试点期(20xx年12月31日)结束前完工并投入营运,且配送中心仓库的建设标准需达到《通用仓库等级标准》(GB/T20172-20xx)3星级以上要求;
(四)装卸场地应建立相应的视频监控,并将视频监控信号接入广州城市物流配送信息管理平台。
四、本企业的信息系统符合以下要求:
(一)可应用信息系统对运输配送的货物进行状态查询、监管;
(二)为广州城市物流配送信息管理平台开发相应的数据接口并接入。
五、本企业在试点期内承诺遵守以下规定:
(一)依法经营、诚实信用,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招揽货物、垄断货源,不得侵害客户的合法权益;
(二)在配载接货时,应当要求客户出示企业或个人的有效证明文件,实行实名登记,并如实申报货物的品名、重量、化学性质、易碎程度等,不得配送易燃、易爆、腐蚀、毒害等危险货物,不得配送国家明文规定的禁运物品;
(三)在执行配送任务前,应在广州城市物流配送信息管理平台中进行任务填报;
(四)遵守试点车辆通行停靠政策,并服从交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执法人员的检查指挥;
(五)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并公示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货物堆砌、装卸、车辆驾驶、用电等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六)定期对车辆、特种设备、用电设备和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并做好安全检查情况及整改情况记录;
(七)加强对从业人员及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按规定持证上岗,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超过4个小时;
(八)不得违反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超限、超载运输;
(九)在发生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时,应当服从有关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十)定期向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城市物流配送运营统计报表,包括车辆运行情况、配送量、装卸时间等相关数据;
(十一)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及时接受和处理投诉举报。
(十二)接受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的城市物流配送试点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十三)配合开展试点工作要求的其他事项。
承诺人:
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