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场地免费使用证明模板 篇2

2024-07-17 来源:独旅网

  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兹有位于大沥镇(街道)振兴路68号,该建筑物为框架结构,共一层,建筑面积108平方米。其场地全部 108平方米(具体使用面积)归黄德胜(执照申请人)使用,用于开办康域米店。在经营过程中,本人不擅自改变该建筑物的结构和使用性质,并对建筑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安全生产负责。

  (本证明仅在申领工商营业执照时作为场地证明文件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申请人(指模):

  日期:

  村民小组意见:

  经手人: 

  日期:

  村委会意见:

  经手人: 

  日期: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