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广大二轮电动车驾驶员朋友们:
你们好!近年来,二轮电动车凭借轻便、价廉、操作简单等优势,受到了广大市民的青睐,成为我市现在保有量最大的交通工具,目前,我市 登记备案的电动车达到33万多辆。但与此同时,一些二轮电动车驾驶员安全意识不高、不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承载多人、安装遮阳雨篷等,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据统计,我市涉及二轮电动车的交通事故正在呈逐年上升趋势,仅今年1—7月份,二轮电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死亡9人,占全市道路家庭死亡事故总数的1/4,血的教训触目惊心!为有效遏制二轮电动车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市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交警部门已全面启动二轮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在此,向全市广大电动车驾驶员提醒如下:
一、驾驶二轮电动车必须年满16周岁,且所驾车辆需符合国家标准。
二、二轮电动车驾驶员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驾驶车辆,在设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须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在未设非机动车道的混合道路上要靠右侧行驶,不闯红灯,不占道行驶,不逆向行驶,不争道抢行,不随意转弯变道。
三、二轮电动车一律不得加装遮阳雨篷,已加装的,需立即拆除,恢复原状。未拆除遮阳雨篷继续上路行驶的,一律予以扣留,责令拆除恢复原状。
四、二轮电动车超员和超速行驶极易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对二轮电动车驾乘人员3人(含)以上的,或者在道路上飙车、追逐驾驶的,将予以扣留调查,对符合行政拘留的一律行政拘留。
五、遇交通警察及协辅警依法开展二轮电动车管理工作时,请服从知情人员的管理。对阻碍执勤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二轮电动车驾驶员自觉守法出行,争当文明交通的实践者和维护者。同时,希望广大二轮电动车驾驶员支持和配合整治活动。
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