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信访接待工作中,更好地体现党和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规范接待工作行为,树立接待人员良好形象,我们做出如下承诺:
一、文明接待,尊重来访信访人,不得刁难和歧视来访信访人。对依法不予受理的信访请求,应当告知来访信访人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二、按照信访工作的处理程序,依法及时处理信访事项,不得置之不理、敷衍塞责、推诿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信访请求,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部门提出。
三、接待人员办理来访事项应依据政策法规,秉公办事。处理问题要及时妥善,不敷衍、推诿,不得、收赂、接受信访人请客送礼。
四、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控告人、检举人的姓名及控告、检举的内容,不得泄露、扩散信访人要求保密及可能对信访人权益造成损害的内容。
五、接待时间应相对固定并对外公开。做到准时接待,接待过程中不做与接待工作无关的事情。接待人员应衣着整洁,服饰得体,举止端庄。
六、接待来访要耐心细致,认真听取来访人的意见,力戒草率、急躁;谈话记录要认真,询问情况要仔细,归纳群众意见和要求要准确。
七、科室人员严格执行机关的十三项规章制度,加强科室管理,认真学习贯彻党风廉政各项规定,确保所有人员不出现违法违纪行为。
八、严格执行包村制度,经常下乡,随时掌握所包村的具体情况。按时参加村两委会,发现问题及时向镇党委、镇政府汇报。
以上承诺信访办工作人员共同遵守,请大家监督。
承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