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接受人: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砖厂机器连同附属物转让协议条件如下:
第一条
甲方愿将其位于:
第二条
转让价格及付款方式如下:
场地连同附属物件全部议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万 千元整。
1.协议订立当日由乙方支付 ,现金支付给甲方。
2.余款:即: 元,在清点验收厂里设备及工具确认无缺失后于合同签订 日 支付。
3.甲方协议订立当日之前所欠水电费用与乙方无关,甲方必须缴纳。协议订立当日之后水及电力线路所有权归乙方所有,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甲方要保证(制砖机.装载机.叉车.托板等)正常无故障并交付设备所有资料(合格证.保修卡.使用说明等)
第四条
所有设备及土地承包合同连同附属物件包括制砖机.装载机.叉车.托板.石料.水泥罐等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第五条
厂内转让协议订立日前成品属甲方所有,以每 元转让给乙方(砖由乙方卖完后付清此款)
第六条
本厂转让的物件甲方保证为自己所有,确与他人毫无交加不明事情。倘日后因签订合同前相关事宜有第三人出为异议或发生障碍时,甲方应抵御并据理排除一切障碍,绝不能使乙方蒙受任何亏损。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应赔偿。
第七条
接到定金后甲方离开厂交给乙方全权处理所有事宜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第八条
甲方转让以前厂方有对内外未清的债权债务,乙方不与承担,该项债权债务仍由甲方取得或偿还。如甲方的债务问题影响到乙方日后的正常生产,对乙方所造成的损失将由甲方负责。
第九条
甲方自本转让协议订立日起,不得借用该厂号或以该厂关系任何名义对外交涉事宜。若甲方违背前项约定致乙方有损害时,乙方有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第十条
任何一方有违背本契约所列各条件之一者即作违约论,他方有权解除契约。乙方违约,愿将已付款项,任由甲方没收充作违约金赔偿;若系甲方违约,应双倍返还所收的款项于乙方,以赔偿乙方。
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户县人民法院仲裁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甲方):_________ (签章) (乙方):_____ (签章) 卖方(甲方):_________ (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