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报废后,机动车所有人可以按规定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对出具机动车合法有效证明、凭证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考试合格的,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所以报废车辆是不会自动注销的,只能自己去车管所注销。
报废不销户有什么后果 报废车是一定要注销的。如果不注销,车管所档案中仍然显示为车辆正常,如果车牌照被人冒用,还是要追究原登记车主的。还会产生的后果有:
1、当事人驾驶报废车辆一旦被查处将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的处罚,要两年后才能再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并且不得再考取A、B牌照驾驶证。
2、对于有多次交通违法未处理、逾期未报废、逾期未检验的重点车辆车主,交警部门通过“五项重点”车辆专项清理工作将锁定重点车辆车主及驾驶人档案信息(主要是“营转非”大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大型公路客车、大型旅游客车、校车等五类重点车辆及50次以上违法未“清零”车辆)。
3、对于被查扣后经公告三个月未处理的机动车辆将作强制报废,或达到强制报废的车辆,将失去车辆指标。
4、如果发生事故,因为报废车辆无交强险,就是对方责任大,但是有人员伤亡,你也需要承担交强险赔偿限额,最高交强险目前可以达到12.2万。更严重是,如果发生事故造成一人重伤,负事故主要责任以上,那么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为驾驶报废车辆是属于从重情节,一般不会判缓刑。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第1款:“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第2款:“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销户资料 1、填写《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
2、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3、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加公章等);
4、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原件;
5、机动车号牌;
6、车架号码和发动机号拓印膜。带齐这些资料后到东莞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交回机动车,等该公司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后,凭该通知到车管所机动车业务厅领取《注销通知书》。
车辆报废流程 1、填写《报废机动车回收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示车辆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获取《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3、报废地车辆管理所受理机动车回收企业提交的《报废车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后,实施注销登记。
4、报废地车辆管理所将机动车报废信息传递给登记地车辆管理所。
5、登记地车辆管理所接到机动车报废信息后办理注销登记,并出具注销证明。
6、车辆所有人凭借《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指定银行账户,至车辆报废所在地补贴受理服务网点,申领补贴。
车辆报废年限规定 1.非营运的小、微型汽车:2017年出台的车辆报废新规则,取消了对小型私家车的报废年限,但是行驶60万公里后将引导报废。超过15年后必须每年检验2次,检验不通过的,强制报废。
2.皮卡强制15年必须报废。
3.出租车使用年限是8年。
4.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年限是10年。
5.重、中、轻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是15年。
6.半挂牵引车使用年限是15年。
7.微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是12年。
扩展知识 车辆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销户?
【答】 达到最高使用年限的或车辆因事故等原因需办理报废的车辆。
(1)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的;
(2)机动车灭失的;
(3)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4)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车辆异地报废!回当地怎么销户需要什么手续?
【答】 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因交通事故等原因无法在本市机动车解体厂交售报废机动车的,机动车所有人在向车辆报废地机动车解体厂交售机动车后,应当向车辆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出具机动车异地解体证明。机动车所有人应持办理注销登记时要求提交的资料以及机动车异地解体证明向本所申请注销登记。
在外省市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因交通事故等原因无法回当地机动车解体厂交售报废机动车的,机动车所有人向本市机动车解体厂交售机动车后,应当持办理注销登记时要求提交的资料向本所申请出具机动车异地解体证明。
需提交的资料有:
(1)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非本人办理的需同时提供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委托书原件;外地人员需同时出具暂住证原件);
(2)外省市《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
我的车子报废了,当废铁卖了,怎么销户或报废证明?
【答】 可能要你在当地开个车辆消失证明就可以了。
(1)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2)属于机动车报废解体的,由机动车回收企业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原件;属于大型客车、中型以上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监销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查验记录》。
(3)属于机动车灭失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
(4)属于因机动车质量问题退车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
(5)属于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出境证明或者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销)牌照通知书》原件。
(6)属于机动车登记被撤销的,还需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安交通管理撤销决定书》原件。
(7)属于非法拼(组)装或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还需提交机动车被依法收缴的法律文书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
(8)属于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向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时所需携带的材料同上。车辆所有人在报废地申请结束后,凭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或者《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回登记地车辆管理所领取《机动车注销证明》。
(9)如代理人代办的,还须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销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