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简称甲方):地区雪莲工业贸易公司 承租方(简称乙方):
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望双方遵照执行:
一、租赁面积:甲方将约1000平方米食堂(生活区)出租给乙方。
二、租赁期限:两年,即从20xx年5月15日起至20xx年5月15日止。
三、租金:乙方承租费为每月500元,全年为6000元。
四、租金交付方式:乙方应按时交纳租金,在每年20xx年12月30日前向甲方交付一年的承租费6000元,以此类推。如逾期未交,超过30天,甲方将终止合同。
五、乙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建筑的原有形状,更不能危及建筑物的安全。如因乙方为满足需要对原房建筑进行维修,在不影响安全情况下,可以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乙方不得单方转租,如确需转租,必须经甲方同意。
七、乙方承租期间应注重消防安全,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若发生任何违纪违规事件或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负。
八、租赁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续租该房屋的优先权利。
九、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可待双方协商后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十一、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地区雪莲工业贸易公司总务政工人事部(章) 代表: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现住址: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