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导致某一损害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该后果发生的一种主观心理状态。过失是指行为人因疏忽或者轻信而使自己未履行应有注意义务的一种心理状态,是侵权责任法中最常见的过错形态。两者的主要区别是,故意表现为行为人对损害后果的追求、放任心态,而过失表现为行为人不希望、不追求、不放任损害后果的心态。故意是一种典型的应当受到制裁的心理状态,但它必须通过一定的行为表现出来。在实践当中,通过对行为人行为的调查,可以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故意的心理状态。比如,某人点着火把往另一人的房屋上扔,这一行为本身就足以表明行为人具有故意的心理状态,受害人没有必要就行为人是否故意再承担举证责任。对过失的认定比较复杂,不是从单个行为人的主观状态认定其过失,而主要依据客观标准判断其有无过失,如行为人是否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义务,或者行为人是否尽到合理注意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