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总结 篇9

2024-07-17 来源:独旅网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深刻汲取近期发生的重大燃气事故教训,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燃气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对所有燃气储配站、供应站点、设施、气瓶等进行检查,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积极做好燃气安全用气常识的宣传,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促进燃气行业的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组织领导,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成立燃气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工作领导小组,由住建局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挂靠燃气站。

  三、工作内容

  1、全面排查餐饮场所、商业综合体、农贸市场、学校托管机构、医院、超市、车站、老旧小区、城中村等人员密集区域用气设施和燃气使用情况,用气单位燃气报警装置安装及运行情况。联合应急、商务部门一起加快推动餐饮等行业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督促企业和用户落实用安全主体责任,确保用气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真正落实。

  2、查找生产、经营和使用等链条上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违法经营、储存、充装和倒装燃气等行为,查处燃气企业为无燃气经营许可证、无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气源,严格执行燃气“实名制”销售制度。从业人员必须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全面排查液化气瓶充装站点、供应站、LNG气化站、终端用户用气管道及配套设施等。排查各类燃气场站设施设备安全附件、消防器材的定检巡查、人员上岗、门防监控管理、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的落实及反恐器械、应急用品备件的配备。

  4、查处燃气企业向用户(包括餐饮企业)提供不合格钢瓶和充装非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翻新钢瓶、超期未检钢瓶、检验不合格钢瓶等,严查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表或燃气管的违规行为,排查超期使用燃气燃烧器具和软管等安全隐惠。

  5、全面排查城市燃气管道被占压、圈围、安全间距不足等隐患,建(构)物占压、施工影响燃气管道等安全隐患,重点排查15年以上运行的燃气管线及设施的泄漏隐患;加强燃气管道安全运行监控,对不能保证安全运行的管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

  6、防范城镇燃气设施第三方破坏,城市地下燃气管道按标准设置明显标志,供气企业建立、健全管道巡查制度,配备专人进行日常巡查;燃气工程建设单位建立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完善燃气工程管控体系,大力整治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等问题。

  7、加快燃气入户安检工作,当安检率要达到100%,指导用户安全用气,排查用户燃气计量仪表、管道及附属设施、燃气器具使用情况,及时更换达到国家规定使用期限的燃气计量仪表。严禁用户擅自安装、拆除、改造燃气设施行为,对发现用户违反安全用气规定的行为及时以劝阻、制止并督促纠正,对存在重大隐患且拒不整改的用户要停止供气。

  8、加强应急演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燃气企业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编制完善应急预案,并与相关部门应急预案衔接,组织开展针对事故演练。

  9、开展安全用气宣传,营造安全氛围。制定宣传计划,制作宣传广告,短视频,充分运用电视、广播、网络、微信、报纸等多种媒体渠道,广泛宣讲燃气安全知识和防范基本技能。运用典型事故案例,加强从业人员警示教育。鼓励广大群众举报事故隐患,强化舆论监督,及时曝光一批严重违反违规行动。

  四、时间安排

  1、部署阶段(11月5日至11月9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开展燃气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工作动员部署,要求燃气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组织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领域进行全面摸排,对排查出的隐患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集中力量治理整改。

  2、整治阶段(11月10日-11月20日)。在燃气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加强督导检查。组织对本辖区的燃气领域进行再排查再整治,排查事故隐患是否整治到位,排查风险隐患是否遗漏新生,对存在重大全隐患的,要立即责令其停产停业。

  3、总结阶段(11月21日-11月24日)。以总结梳理、巩固提升为主线,在总结安全生产防控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提升,继续深入开展燃气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确保我县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并建立长效机制。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