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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入股协议书- 篇14

2024-07-17 来源:独旅网

  投资人: 身份证:

  现住址: 电 话: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依据现代企业制度及所有参与者的意愿,为实现共同合作之愿望 ,特制定本协议各条款;

  二、本协议所有参与者系自愿参加;

  三、本协议为组建福*会馆而制定。

  四、本协议规定投资额度按福*会馆章程相关条例执行;

  五、筹集的资金打入福*会馆的专用账户内,公司成立后转入新公司账户;

  六、所有投资人享有同等权利;

  七、所有款项的用途及有关福*会馆的投资事宜,对所有投资人公开并可随时查询;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本次投资即为福*会馆的入股本金,投资人将获得相应股份并享有其权利义务。

  九、如本协议因故终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之清算条款进行清算。

  十、本协议公布后三日之内,将在福*会馆招开投资人会议并举行投资活动,选举福*会馆执行机构安排以后工作。其余未尽事宜,由福*会馆执行机构决定并报投资人全体会议备案;

  十一、本协议规定,在正式成立公司之前,执行机构人员不领取报酬;公司成立之后,由投资人全体会议或董事会决定;

  十二、执行机构主要工作有:

  1、 制作福*会馆项目商业计划书;

  2、 精心挑选合作的投资人;

  3、 与投资人进行初步沟通和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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