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门窗嘉禾分店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互相推广其产品等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合作内容:
1. 乙方帮助甲方向客户推荐使用其产品(豪华落地门、高档仿木纹推拉窗、中空隔音推拉窗、阳台隔断门、衣柜门等)
二、拥金计算方式:
1. 乙方所介绍的客户在购买产品后,所购产品价格若在标价的九五折至原价之间,拥金为每平方15元,售价在九折至九五折之间为每平方10元,其它低于产品标价九折以下的为每平方5元。
2. 乙方介绍的客户,总购买面积超过50平方以上,或购买落地门类产品超过八套以上的,在第一条的基础上,每平方另加5元。
3. 在乙方所介绍的客户交纳定金后,甲方给予乙方相应的拥金。
三、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负责人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