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1、此单作为甲方外发加工订单,及乙方提货时的依据,由甲方采购部发出;
2、乙方接到此单后,应在12小时内将工艺卡发送给甲方,在24小时内到甲方提件,48小时内将价格报给甲方,并严格按照“回厂时间”将加工完成产品交回甲方,如逾期未交货,则按以下方式处罚:____元/件累计,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5%累计金额,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
3、乙方应在保证自身加工能力的前提下,按甲方要求按时完成加工产品,不得虚报加工产能,由于因乙方虚报产能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4、乙方提送货时,应听从甲方库房安排,不得私自动用甲方现场设备(违者重罚);送货回厂时,应按甲方要求包装,并在零件上标示出工程号及零件号(或物料编码),将零件放置到指定位置;
5、乙方送货时,送货单需按甲方要求规范填写,未按要求填写,则示为手续不齐拒收货;
6、如由于乙方加工失误,造成的零件返工,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于12小时内将件提走返工,于24小时内将加工完成零件返回,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此单由甲方采购部及乙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同意以此为合同。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