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方:
需方:
供、需双方根据 年 月 日 设备项目谈判结果和谈判文件的要求,并经双方协调一致,订立本采购合同。
一、合同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二、合同金额: (以上价款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采购货物清单》
序号采购项目品牌产地 配置及说明 数量 投标单价(元)投标总价(元)
最终数量按实结算,结算按以上单价。
三、设备质量要求及供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
供方提供的设备必须是现货、全新,符合招标货物要求的规格型号和技术指标。供方对设备提供 年的维修保养期,保养期内非因需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供方负责包修、包换或者包退,并承担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供方不能修理和不能调换,按不能交货处理。
四、安装完毕时间:
交货地点:
五、供方应随设备向使用单位提供材质的质保书。
六、中标的投标方的保证金整转为履约保证金,在质保期满一年无质量问题后七天内退还(不计息)。
七、付款方式
全部货到工地验收合格后七天内支付合同价款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七天内付清全部货款。货款凭发票、合同、政府采购资金结算单、政府采购验收单由财政直接支付。
八、违约责任
1.需方(使用单位)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拒付货款的,需方向供方偿付设备款总值的百分之三十违约金。
2.需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需方向供方每日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二~五)的违约金。
3.供方所交付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需方有权拒绝。供方向需方偿付货款总额的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
4.供方逾期交货的,供方向需方每日偿付货款总额千分之(二~五)的违约金。
5.供方逾期三十日不能交货的,视为不能履约,则供方向需方支付货款总额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
九、因设备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 政府有关部门或其指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结论是终局的,供需双方应当接受。
十、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可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 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六份,供需双方各执二份, 采招办和 政府采购中心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加盖 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专用章印章后方为有效。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增加条款或补充协议的形式加以补充,但增加或补充协议的条款不得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编: 邮编: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附件
附件一 谈判邀请函
经研究决定,就 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国内有供货能力的厂(商)家参加投标。
1.采购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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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项目容: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凡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以上设备生产、销售或代理能力的,并具有较强经济实力、良好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的厂(商)家。
4.购买谈判文件时间和地点:于 年 月 日至 月 日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到 政府采购中心购买谈判文件和投标书。本标书售价 元(如需邮寄另加 元),售后不退。
5.技术答疑:投标人需澄清的问题以传真方式于 月 日 时前传至采购人或采购中心。
6.购买标书时,必须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委托书、公司简介、近二年的业绩及其它资料。
7.谈判时间:
8.谈判地点:
9.投标方应于 年 月 日 时前向招标方提供投标保证金标一 元整、标二 元整、标三 元整。
附件二 谈判项目要求
1.本次采购的项目是 ,具体内容和数量详见《谈判货物一览表》。
2.投标方要求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对所供货物有维护能力,有相当的经济实力和良好信誉,并且有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的厂(商)家。
3.投标方所提供的货物须为全新、原装,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或具有中国商检部门合格证明,并符合《谈判货物一览表》中要求的规格型号和技术性能。
4.投标方须提供至少一年的质量保证期(设备另有超过一年质保规定的,按原规定执行)。
5.投标方须提供制造厂家、技术资料、合格证等书面资料。
6.合同的签订:成交单位凭《成交通知书》与 签订合同。
7.交货时间:标一、标二为 年 月 日前,标三为 年 月 日前。
8.交货地点: 。
9.验收:由 组织人员验收。
10.特殊条款(货款结算方式):全部货到工地验收合格后七天内支付合同价款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七天内付清全部货款。货款凭发票、合同、政府采购资金结算单、政府采购验收单由财政直接支付。
附件三 谈判货物一览表
标一:
序号采购项目规格及技术参数数量(套)备注
标二:
序号采购项目规格及技术参数数量备注
标三:
序号采购项目规格及技术参数数量(副)备注
附件四 投标方须知
1.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采购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
2.定义
2.1 采购方系指组织本次谈判的 政府采购中心。
2.2 投标方系指向采购方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3 货物系指按采购文件要求配置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3.合格的投标方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济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投标费用
4.1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方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5.投标报价
5.1 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须包括货物价款、途中运输搬运费、(标一、标三另含安装费、划线费、土建施工费、材料费、配件费)税费等费用。投标报价为投标方所能承受的最低、最终报价。须由中标单位开具正式发票。
5.2 投标方必须按《招标货物一览表》一一报价,投标报价为投标方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报价,并可在谈判中进行修正。
5.3 投标方应在投标书的《报价一览表》上写明投标货物的单价和投标总价,作为谈判第一次报价的依据。如果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在确认投标货物技术指标等满足采购人要求后,再由各投标人报出一次最终最低报价。
6.投标文件的组成
6.1 投标书
6.2 谈判一览表
6.3 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
6.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5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含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
6.6 工程业绩表
6.7 产品设备的的主要技术、结构、性能、特点和质量水平的详细描述
6.8 产品制造、安装、验收标准
6.9 售后服务的内容、措施和承诺
6.10 其他投标方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
7.投标方资格的证明文件
7.1 投标方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份。
8.投标保证金
8.1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8.2 投标方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向招标方提供足额投标保证金。
8.3 投标保证金应以银行保函或支票、汇票形式提交。
8.4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8.5 若发现有意串标者,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8.6 未中标的投标方的保证金,在开标后7日内退还。
8.7 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放弃中标,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8.8 中标的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在质保期满一年无质量问题后七日内退还(不计息)。
9.投标有效期
9.1 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30天。
1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0.1 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各一份分别用信封密封,标明招标编号﹑投标货物名称及正本或副本字样,并加盖公章。
10.2 投标书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工整,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于 时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1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1.1 谈判地点即为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采购方在谈判仪式开始前,即 ,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11.2 谈判时间即为投标截止时间,采购方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文件。
1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无效
12.1 投标人不以自己真正身份参加竞标,以挂户或以他人名义参与竞标的。
12.2 投标文件未密封;封面未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
12.3 逾期送达投标文件。
12.4 逾期提供投标保证金或不提供投标保证金。
12.5 谈判中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出现雷同或相似(包括部分雷同或相似),对所有雷同或相似投标人按废标处理,采购方将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13.开标仪式中,向投标方宣布开标、评标办法。
附件五 投标书
致: 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贵方为 项目的投标邀请 (招标编号),签字代表 (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方 以 (提供形式)提供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元。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投标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支付的货物投标总价为 (注明币种),即 (大写)。
2.投标方已详细审查全部谈判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3.我方将按谈判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其投标自开标日起有效期30个工作日。
5.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放弃中标,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6.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
投标方(公章):
投标方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