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查询财产申请书
申请人:,男,汉族,1983年5月29日出生,住,身份证号码;
被申请人:,男,汉族,1983年5月29日出生,住,身份证号码,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职权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申请人房屋不动产及车辆动产信息、银行账户内保全数额范围内的财产进行查询,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微信、支付宝、房屋、车辆等。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业经贵院立案受理,为保证使本案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顺利执行和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申请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1款的规定,向贵院提起保全申请,申请人已向贵院申请财产保全,但因客观原因无法查询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存款、房屋不动产及车辆动产等财产信息。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不当处分财产而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20__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上述申请。
此致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