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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培训合同 篇3

2024-07-17 来源:独旅网

  甲方: 乙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科教兴国方针,推动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促进学院和企业提高人才培养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决定进行全面合作,共同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高素质高技能职业人才。

  第二条 双方本着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宗旨,在人才培养、培训、教科研开发、技术服务等领域加强合作,达成一致意向,签订本协议。

  第三条 双方应保持经常性沟通与联系,互通信息,共同建立规范的工作机制,促进合作的全面深入开展。

  第二章 合作形式说明

  第四条 人才培养培训基地,是在新的经济社会环境下产教结合的一种新形式,是以学校和企业在教育培训方面的共同利益作为结合点,实行双向合作的一个途径。其具体形式是甲方在乙方建立技能实训基地,乙方在甲方建立员工培训基地,通过基地载体为甲方培养学生和为乙方培训员工,实现校企双赢。

  甲方在乙方挂牌名称为:

  乙方在甲方挂牌名称为:

  第五条 定向培养学生,是甲、乙双方共同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共同开展人才培养工作、学生毕业后由乙方择优录用的一种产学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可以为学校提高人才培养水平和学生就业质量,企业节省人才培养时间和成本、获得量身定做的优秀人才。

  第六条 双方成立专业指导委员会,共同制定适应社会需求的人才培养计划,进行专业建设和参与教学质量评估。

  第七条 教学科研经营合作,包括互派教师和技术人员、共建实验实训室、设立基金(奖教奖学)、合作创办企业以及其他有利于双方共同利益的合作事项。

  第三章 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甲方根据乙方生产需要安排学生到乙方单位进行顶岗实习,根据教学需要安排学生到乙方单位进行参观学习。甲方学生在乙方单位顶岗实习期间必须遵守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九条 甲方会同乙方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模式,根据企业需要培养人才。

  第十条 甲方认真维护与管理乙方资助建立的实验、实训室。有效利用乙方资助甲方用于实验、实训的各种材料工具、设备仪器等。

  第十一条 甲方可以聘请乙方经营、生产技术、科研、管理人员到甲方做学术报告;甲方聘任乙方推荐的高级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为双师型兼职教授、副教授、讲师,直接参与甲方教学工作;

  第十二条 甲方应尊重并维护乙方对甲方实验实训室、楼堂馆所、班级的冠名权。 第十三条 甲方安排有经验的专业教师承担或参与乙方科研工作,优先优惠为乙方提供新信息、新技术的科技咨询和科研成果技术转让;

  第十四条 甲方对乙方设立的各种基金制订完善的评选与管理办法,认真评选,妥善管理。

  乙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乙方为甲方学生实践、实习、实训提供必要条件,并指派相关人员参与指导,在进行技能实践指导的同时,注重对学生职业道德的培训,对学生实习、实训情况提出考核评价意见。

  第十六条 乙方可建议修改课程计划、调整课程设置;学生毕业后由乙方择优录用。

  第十七条 乙方可以安排员工到甲方参加专业培训,教育员工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 乙方可以在甲方学院内建立实验、实训室;乙方可以资助甲方用于实验与实训的各种材料工具、设备仪器等,督促甲方认真维护与有效利用;

  第十九条 乙方推荐经营、生产技术、科研、管理人员到甲方做学术报告,向甲方提供相关技术信息、咨询等服务。

  第二十条 乙方推荐符合双师型要求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作为甲方的兼职教师,并支持他们到甲方开展授课、指导实训、编写教材等教学活动。

  第二十一条 乙方可以在学院设立如:奖学基金、助学基金、创新基金、校企合作办学基金、大学生创业基金、大学生艺术团基金、大学生社会实践基金、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等;乙方可以申请对甲方实验实训室、楼堂馆所、班级等进行冠名;

  第二十二条 乙方可以聘请甲方推荐的专业教师参与科研工作。乙方可以使用甲方校内教学实训场所及设备,参与甲方的校办企业,开展经营合作。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为双方进行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应当根据双方具体的合作事项,依据本协议精神,协商具体实施细则,签订具体的合作协议。

  第二十四条 双方不定期检查评估本协议执行情况,总结合作经验,调整、完善合作方案。

  第二十五条 双方可以根据全面合作开展情况,在各类媒体上进行相关宣传,扩大双方影响。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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