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甲方):
承揽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CF-91-0201)加工合同相关条例,双方为完成钢结构加工,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签定合同如下:
一、 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并经双方确认,乙方承揽的工程量及制作价格如下:
说明:
1、承揽方包工包料。
2、以上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工程量按图计算。
3、上述价格为不含税价格,乙方不提供发票。
二、付款方式:
1、签合同后甲方预付合同总价元人民币,主钢进场后付合同总价
2、乙方在收取甲方工程款时以收款收据做为暂结算凭证。
三、加工期限:从签合同预付订金开始实行。年月天。
四、违约及索赔:
甲方如因款不能及时到位和不能及时提供有效图纸,应承担相关的责任。
五、技术要求:
1、乙方遵守甲方图纸及有关说明和要求加工。
2、乙方负责所有按国家规范必须提供检测及材质报告,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甲方工作及职责:
1、提供全套加工图纸,并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质量监督和技术指导。
2、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加工费用。
七、乙方工作职责:
1、安排、组织按合同的规定组织加工。
2、文明加工、确保安全。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即时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