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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园食堂转让合同 篇3

2024-07-17 来源:独旅网

  第一条

  甲 方:

  地 址:

  统一信用代码:

  乙 方:

  地 址:

  统一信用代码:

  鉴于公开招标,由中标人乙方为甲方提供职工食堂经营管理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双方就经营服务甲方职工食堂相关事宜进行充分协商,并达成本合同。

  第二条 服务场所:

  第三条 服务期限:

  第四条 乙方服务内容

  (一)正常供餐服务。工作日期间,每日提供早、中、晚三个餐次,每个餐次50至350人的供餐服务。其中大餐厅,提供每日早、中、晚三个餐次,每个餐次50至300人;小餐厅,提供每日中餐,就餐10至60人的餐饮服务(小餐厅供餐服务计划,待甲方研究确定后通知乙方实施)。

  (二)围桌供餐服务。围桌供餐服务指依据甲方需求,乙方向甲方提供在节假日或工作日期间,会议培训、接待等供餐服务,每餐次在5至120人的供餐服务。

  (三)食用材料,甲方可实施自行采购或授权乙方代购。甲方授权乙方代购食材时:

  1.甲方有权参与乙方选择或招标食材供应商的权利,以及参与审议食材供应合同条款内容的权利。

  2.代购食材应是环保、卫生健康的食用材料,食材供货渠道合法合规,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3.对代购食材,甲方每日进行验收并由甲方进行仓储管理;代购食材费用的发票和票据应合法合规,并以转账方式结算;正常情况下,甲方于每月15日前结清上月代购食材费。

  (三)提供整洁卫生健康的就餐环境和餐具。

  (四)维护保养食堂设备设施,以及防毒、防虫害、防火、防盗等。

  (五)经营管理包括控制收支平衡、建立相关档案,配合做好政府相关部门对食堂卫生监督和检查;招聘合格的上岗人员,制定岗位职责和考核制度等。

  第五条 服务费及结算

  (一)正常供餐服务费,按乙方中标报价确定,一年含税服务费。甲方按季支付正常供餐服务费,在每季第一个月25日前,支付乙方含税服务费

  本项服务费,甲方按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费用包括乙方人员基本工资、社保、福利、办公、管理、税金等(附件3)。

  本项服务费按季支付,由乙方制表上一季度围桌供餐服务详细清单后,提交甲方审核并按乙方指定银行账户转账。

  第六条 甲方对本公司员工采用补贴或现金充值方式管理,员工凭IC卡在食堂刷卡消费就餐。甲方按日、按月下载IC卡收费系统,统计汇总食堂日常售卖食品食物的实际销售额。

  第七条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合同期满后的30日内,如无发生违约 问题,甲方全额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给乙方。

  第八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维护就餐员工的合法权益,监督食堂经营服务管理。

  (二)按《考核办法和考核评分标准》(附件1)和《员工就餐满意度调查表》(附件2)内容,对食堂检查评审。

  (三)投诉乙方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知悉乙方核实之处理的结果。

  (四)甲方提供食堂餐厅场所,以及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办公用品。

  (五)甲方提供食堂餐具、厨具、设备、盛具、场地卫生清洁用品,以及厨房、餐厅等水电费和烹饪燃气等费用。

  (六)乙方申报,甲方鉴定核实并承担食堂的日常设备维修及费用。

  (七)甲方负责办理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及《卫生许可证》等相关事项,乙方给予配合。

  第九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提供安全健康、符合卫生标注的餐饮食品,保本经营管理食堂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获甲方授权代购食材及相关物品时,做好收支平衡管理,严格把控进货渠道及进货质量,严禁购进变质过期的食物,保证食品卫生安全。

  (三)乙方负责招聘、培训食堂工作人员,建立健全的岗位职责及考核管理制度。

  (四)对使用的设施设备进行日常保养和维护,待合同期满,整体保持完好移交甲方;按规定做好厨房、餐厅、餐具的保洁及消毒工作。

  (五)配合甲方及政府相关部门对食堂进行的各项检查、监督、考核、评比等工作,并建立健全的食堂档案管理,及时准确提供经营过程所需的资料。

  (六)遇市场物价上涨,食堂连续二个月亏损的情况下,应向甲方提出食品销售价格方案,甲方市场调查确认,决定是否调整食品销售价格。

  (七)乙方提出、申报更换或添置使用中的设备设施、餐具,应获甲方同意后更换或添置。

  (八)乙方工作人员应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工作期间必须佩戴工号牌并持证上岗,工作时间需穿工作服、戴帽、戴口罩、穿围裙。

  (九)乙方工作人员上岗,必须持合规有效的健康证,并将复印件交付甲方保管备查;严禁无健康证人员上岗。

  (十)乙方严格食品卫生监督和管理,保证食品安全及餐具用具的清洁卫生;做好防火、防毒、防盗;若发生责任事故,将承担相关责任和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在食品粗加工、切配、烹饪、备餐供餐过程,以及面点制作、烧烤加工、食品再加热、食品添加剂、餐具清洗消毒保洁、食品留样贮存等工序中,发生违反《饮食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行为的,每发现一次须向甲方支付100元违约金。

  (二)乙方工作人员发生违反《饮食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中个人卫生规定行为的,乙方每次须向甲方支付50元的违约金。

  (三)因乙方责任不及时维护更新破损的防蝇、防尘、防鼠设施的,每项须向甲方支付50元的违约金,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否则可再次翻倍处罚。

  (四)乙方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开小灶或挪用厨房食材,每发现一次,应向甲方支付200元的处罚金。

  (五)工作期间,乙方员工一律佩戴工号牌上岗,如被投诉或发现未佩戴者并经核实,一次性罚款20元并向甲方缴纳。

  (六)乙方代购食材以次充好,提供假冒伪劣食品的,经核实按伪劣食品价格十倍罚款,并承担因伪劣食品而导致就餐人员病情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和经济赔偿。

  (七)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相应赔偿责任。

  (八)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服务费、代购食材费的,每天按核定费用的3 ‰作为违约金支付乙方。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时支付乙方员工工资而产生的劳资纠纷,由甲方负责;因代购食材费用不能及时支付,导致正常供餐的,由甲方承担过失责任。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协商处理。

  (二)本合同在实施过程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合同期满,结清款项,设备、设施清点交接完毕,合同终止;合同期满前,如一方提出不再续约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 法人代表: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联系人:

  电 话: 电 话: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 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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