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乙 方:
甲方将“ 杭政储出【20x】9号地块商品住宅 ” 防水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方与发包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及相关工程补充协议和经济文件的约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承包范围:包工包料
2、防水工程报价
地下室底板1.2厚JS(Ⅱ)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单价按 18 元/㎡。 地下室侧板1.2厚JS(Ⅱ)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单价按 18 元/㎡。 屋面及卫生间防水具体施工方案及价格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以上防水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工程量按以实际完成的平方数为准,工程总价以实际完成的平方数×单价。
第二条 甲方工作责任
2.1开工前,甲方向乙方提供原设计图纸、变更通知及发包方要求说明,并向乙方作现场交底;基层要平整、干净、牢固、无空鼓、无松动、不得有起砂、开裂等缺陷,符合防水施工规范要求;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
2.2 合同签订后,甲方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各分部门分项开工前要有具体的施工方案、方法、质量保证措施和技术交底工作。
2.3 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施工用水、电源、垂直运输机械,以及乙方施工管理人员住宿场所等,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4 甲方协助乙方做好现场成品的保护、防盗等工作。
2.5 甲方负责该防水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和技术的检查和监督,组织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
2.7 甲方对乙方交接的防水层成品有保护的责任。
第三条 乙方工作责任
3.1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工地安全规程、防火安全规定,按图纸或双方协定方案施工,参加验收。
3.2工程完工未移交甲方前,负责对现场成品进行保护。
3.3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4乙方负责提供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现场抽样检验报告、产品施工工艺并按时提供给甲方。
第四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4.1本工程按施工图纸或双方协定方案、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及国家制度的施工规范组织施工、验收。
4.2采用合格的防水材料,进场施工。
第五条 关于工程款支付的约定
5.1 防水工程施工完毕、防水工程验收合格后15天内,甲方将工程款付至工程总造价_80_%(除 5 %做质量保证金外),其余款甲方在两个月内需全部付清给乙方。
5.2 保修期满甲方在一个星期内将保修金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 工程保修
6.1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三个月,质量保修期从该分项工程实际验收合格之日算起。甲方扣除相应保修金时给乙方办理保修金欠条,保修期满甲方将保修金本金付还乙方。
6.2保修范围:材料老化、搭接开裂、材料脱落造成漏水属于保修范围。找平层开裂、基层裂缝、基层沉陷而造成材料断裂或人为损害造成漏水不属于保修范围。
6.3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派人修理。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其他人修理,保修费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甲方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停止施工,所造成的工期延误由甲方负责。停工期间给乙方造成的误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7.2方必须确保工程工期和施工质量及防水工程顺利进行。如果基层达不到防水施工规范要求,甲方要求乙方施工,其施工费用由甲方负责补给乙方。
7.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图纸或按双方协定方案及甲方技术交底施工达到保质保量。
7.4方在施工中,甲方注意对成品进行保护,如因甲方在施工中对防水成品损坏或污染,经甲乙双方确认,由甲方负责处理。需要返工的由甲方负责费用。
八条 争议纠纷
8.1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8.2 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8.3本合同的执行中发生争议,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时,应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本合同项目工程
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甲方付清乙方保修金,该合同全失效。
甲 方: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