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为了更好地激发青少年对京剧的热爱,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共同创办一个以青少年京剧为主的非营利性组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项目
1.1 甲方拟创办一个以青少年京剧为主的非营利性组织(下称"目标组织"),由于设立此类组织需要有相关从业人员的知识经验,甲方特与乙方达成合作,由甲方与乙方共同作为发起人设立目标组织。
1.2 合作本项目内容为:甲方与乙方作为发起人共同设立目标组织,甲方整体、全面地办理目标组织设立及管理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搭建目标组织的结构框架、筹备目标组织的登记注册事宜、保证目标组织的合法性(申请民政注册、工商注册或办理挂靠)、经营管理目标组织业务、资产、财务、人事、及法律事务等。
1.3 合作本项目权限划分:甲方作为目标组织的实际管理人,享有最终的决策权、管理权,乙方仅仅作为名义上的发起人之一,对目标组织不享有实际管理权。
第二条 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限采取以下第_____种的约定。
本项目的合作期限为 ______年。即自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起至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止。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6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下列事宜完成时为止:
1.___________
2. (上述期限不一致的,以较晚者为准)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3.1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对目标组织享有实际的管理权,有权决定目标组织的宗旨、性质、主要的业务范围、活动资金及其来源、拟发展会员及分布、数量、总体发展规划、作用发挥等事项。
3.2乙方权利义务:
乙方对目标组织不享有实际的管理权;
乙方应根据甲方安排尽职尽责完成目标组织事项;
乙方不得在招生、培训、演出等任何环节牟取私利,不得有其他有损目标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四条 事务执行
4.1 甲、乙双方就项目的事务达成以下协议。
由甲方负责项目的人员的招聘、安排、管理。
由 办理项目的行政审批手续及日常事务的管理。
由 负责项目日常资金的流转、支付等。
由乙方负责发展与管理目标组织的会员。
其他:
4.2 甲方有权检查乙方事务的执行情况,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报告 。
4.3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汇报事项办理情况,若有以下情形,乙方应报请甲方批准方可进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3 甲方执行经营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属于本项目的资产,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本项目的全部资产进行承担。
4.5 甲、乙任何一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双方约定而造成对方或项目损失时,应从自己的其他资产(投入项目以外的资产)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保密义务
5.1甲、乙双方对因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而获知的对方的或目标组织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将前述商业秘密公开或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披露。
5.2.上述保密责任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有关商业秘密成为公开信息时止。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甲、乙双方须对本协议的存在及其内容保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公开或泄漏予本合同以外的其它个人或单位知悉。违约方应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6.2 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因为任何一方的故意或过失导致该项目的不能进行,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应由违约方承担,违约方还应承担本项目总投资额的 _____%作为违约责任。
6.3若乙方谋取私利或有其他有损目标组织、甲方的合法权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足额赔偿相应损失并支付违约金¥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其他
7.1 由于发生不可抗力致使项目无法经营,或者由于项目在营运期间持续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________一致通过,可以终止本项目。
7.2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3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7.4本合同任何条款或任何部分的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不影响本合同任何其它条款或部分的效力或可强制执行性。
7.5 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6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___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签署地点:___________
甲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乙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