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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毕业生就业合同 篇17

2024-07-17 来源:独旅网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校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家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制表

  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为维护国家就业计划的严肃性,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如下协议:

  一、毕业生应按国家规定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二、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

  凡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以学习成绩为由提出违约,未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本协议无效。

  三、学校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录用后,经学校审核列入建议就业计划,报国家教育部批准,学校负责输派遣手续。

  四、学校应在学生毕业前安排体检,不合格者不派遣,本协议有特殊要求,原则上应在签订协议前进行单独体检,否则,以学校体检为准。

  五、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如有其他约定,应在备注栏注明,并视为本协议书的一部分。

  六、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方都应严格履行本协议,若有一方提出变更协议,须征得另两方同意志违约,并由违约方向另两方各交纳违约金1000-20__元。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学院、学校毕办各执一份,复印无效。

  毕业生情况及意见

  姓名性别年龄民族

  政治面貌培养方式健康状况

  专业学制学历

  家庭地址

  应聘意见:

  毕业生签名: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

  单位名称

  邮政编码及详细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档案转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及邮编

  用人单位意见:

  签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有用人自主权的单位此栏可略)

  签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学校意见

  学校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学院意见:

  签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意见:

  签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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