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条例》的原则,为明确双方责任,保证本工程顺利进行,经过友好协商,双方成达下列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址:
3. 工程内容:包工包料,固定单价。
4. 工程造价:
5. 钢结构工程建成后,土建砌体完工。
第二条 付款方式
1. 本合同签订生效三天内甲方预付工程总价款的给乙方。
2. 在主钢梁钢柱加工完毕后甲方付工程总价的给乙方。
3. 在主钢架钢梁檩条安装完毕后甲方付工程总造价的
4. 在屋面瓦完成工程总造价的 %给乙方。
5. 剩余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15日内,甲方必须一次性付给乙方,预留 %为本工程保修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三个月后第一周内付清。
6. 若本项目竣工后,乙方提出验收,三日内甲方必须组织验收,若甲方无组织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第5款付清合同款项。
第三条 工程质量和验收标准
乙方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严把质量关,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在施工过程中,甲方代表 全权负责处理此合范围内事务,现场施工员 全程在场负责技术处理相关施工日志需双方签字确认, 工程质量为合格。工程保修期为12个月,在12个月内,若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格,由乙方维修合格,维修费由乙方负责承担。
第四条 安全生产
乙方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工地负责人的安全监督。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若因甲方或单位无关人员(社会人员及政府有关部门)擅自闯入施工现场,或其他非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则由责任方自行负责。
第五条 甲方提供条件
1. 甲方应无偿为乙方提供施工及生活用电、用水。
2. 乙方进入工地前甲方必须具施工条件,即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厂地平整)甲方应保证地面运输道路的通道畅通。
3. 甲方应为乙方留有足够的场地用于材料堆放。
4. 出现甲方未按约定付款情形,乙方停工后甲方如另行组织人员安装,因此情况出现基于甲方违约造成,不影响乙方按合同总价款向甲方主张合同总价款的权利,甲方明确放弃以此理由的抗辩主权。
第六条 争议,违约
1. 甲乙双方若发生争议,可提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乙方在无甲方造成其他原因的情况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或施工有问题经返修仍达不到设计规范要求,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3. 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付款,应按《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工期顺延。
4. 工程中途因甲方的原因停建,缓建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5. 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或擅自动用,发生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的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原则上安装三日内甲方不提出书成异议即视为订可安装及质量问题,即视为验收合格。
第七条 其他条款
1. 本合同自定立之日起生效,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付清全部款项后终止。甲方首批合同款到乙方帐户后,甲方将派一方监理到乙方加工车间进行监理,施工日志双方签字。
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具有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