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甲方将 工程发包给乙方进行施工,经友好协商,双方就施工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约定如下: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承包方式:
第二条 结算方式和付款方式
山水名城小区下水道工程总造价 元,本工程不预付工程款,本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全部工程款。
第三条 工期要求
该工程总的日历工期为 天,开工工期为 年 月 日,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
第四条 施工安全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确保施
工区域及周边的施工安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伤亡事故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解决工程施工所需场地等问题,并向乙方提供良好的施工环境。
2、甲方应解决好工程所需的三通问题,即水、电、路到位,工程施工用、用电由乙方按实际消耗付费。
3、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民工工资,如有拖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4、乙方承担本工程项目中的一切财产、人身安全责任,承担由乙方原因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全部经济损失,并承担本协议项目中工程建设的风险。
5、在施工过程中损坏的小区设施,道路及其他设施应如数恢复,若未恢复原则上按工程总造价的2%扣除恢复所需费用,或按实结算。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合同之规定,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按总价款5%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七条 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后生
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时间:
地址: 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