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本着诚信互惠原则,在平等的基础上发展长期合作关系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谨供遵循。
第一条:供货质量标准及赔偿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及法律、法规要求。并提供国家有关职能部门核准的检验报告或合格证书,乙方对所提供产品的安全质量负责,并承担因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且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需求,保证所提供产品符合甲方质量要求,乙方所提供产品未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利要求退货,或是更换所需产品类别,对于乙方所提供产品甲方有权利根据市场变化,按质论价。对于乙方在供货方面因自身原因造成的甲方在经营上的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责任。
3、乙方未按规定的时间、数量交货,或少交而甲方仍需要的,应按数补交,不需要的,可以退货,但由此造成甲方的实际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
4、乙方必须保证甲方货源,由于乙方货源不足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全额承担甲方实际损失。乙方提供的货物: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甲方指定标准,甲方同意收货,根据乙方所送货物的品种,任意挑选,按质论价,甲方不同意收货的,甲方有权要求退货。若出现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第二条产品价格
1、乙方必须保证为甲方提供的货物价格为宜宾市场最低价,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或按超额部分的叁倍对乙方进行处罚;
2、价格经双方议定核实后,乙方在30天内不得调高产品价格(价格若需调整,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并与甲方协商确认,否则按原价格执行)
第三条贿赂行为约定
1、如发现乙方以任何形式贿赂甲方相关工作人员(如回扣、招待、娱乐、馈赠、购物折扣,及其它一切,以物质上任何形式的受益行为,皆视为商业贿赂),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双方所有产品合作关系,并冻结所有应付帐款,要求乙方赔偿甲方一切损失,如情节严重,则提交相关职能部门对乙方依法处理。
2、乙方有责任对甲方工作人员个人任何形式的不当要求应予以拒绝,并主动向甲方检举。
第四条产品交付的规定
1、乙方须将甲方所需产品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
2、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时间内交货,不得无故拖延送货时间。如果未按甲方规定时间送货,且事前未作声明,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全额承担甲方实际经济损失。
3、对无故变更甲方规定货物品名,数量。不履行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全额承担甲方实际经济损失。
第五条产品检验
甲方有权在产品的生产地对所需产品进行检验,同时有权对市场作价格调查,若产品质量不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将产品退回乙方更换,亦可取消订单,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于通知之日起三天内领回该项退货产品,如乙方未能按约定时间退走,该货物甲方有权进行处理,因此而产生的费用与损失由乙方负担,且甲方有权从乙方货款中扣除。
第六条货款支付
1、票据方式及期限:
2、结算方式及期限:
3、付款方式及期限:
第七条列明
如乙方指定负责甲方业务人员、公司地址、电话、资料等重要信息发生变动,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如因未即时告知而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责任。
第八条其他条款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必要的有效证件,如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记证、卫生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产品检验合格证等。
2、因供应产品造成甲方税务方面损失的,乙方须负责赔偿。
3、在合同终止前,经双方确认后的订单,乙方仍应按约定提供甲方所需物品,否则按产品违约行为赔偿甲方损失。所需产品品种﹑数量以双方约定的订单的订单为准。
4、甲乙双方由于不可抗拒因素而不能履行合同时,经双方协商同意,由审核机关查实证明,经甲方认可,可以减轻或免于经济责任。其他未尽事宜,双方自行协商,签订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在执行过程中若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都同意在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6、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印章后生效。本合同一经签定即发生法律效力。未经协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送达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后,其剩余产品质量的保证,乙方同样负全责。
7、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