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乙 方:
一、 合同当事人之约定: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就" "品牌广告项目宣传推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项目合作时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终止。
如需继续合作,须双方沟通再签订后续合作协议。
二、 服务内容
1. 公众平台代运营
2. 公众平台代运营
三、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及时的向乙方提供全面相关资料及证件,(例如注册帐号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证件等),若由于甲方提供资料不及时导致项目进展停滞并产生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2.甲方须提供项目专门负责人与乙方联络沟通,以便项目工作的顺利进行。
3.甲方必须保证微信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如因此引起纠纷,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合同签订后,甲方提供微信账号以及密码等各种必要的资料和授权。
4.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费用。
5.合作期间甲方不得授权相关业务给第三方单位。
四、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须提供项目专门负责人与乙方联络沟通,以便项目工作的顺利进行。
2.按合同相关约定,为甲方提供合同内微信代管理服务。
3.在合作期间,如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微信企业信息。
4.在要求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项目,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5.乙方针对甲方约定的服务达标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也应即时通过互联网查看效果确认,如甲方未能即时确认,则该服务的合同生效日以乙方发出通知的第三日为准。
6.合作期间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资料传播、出售给第三方。
四、 费用结算、时间
1.费用:
1)总计金额 元/月(¥ 元)(不含有关税费)。
5)本合同总计金额 元(¥ 元)(不含有关税费)。
2.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 元整作为启动资金;项目包装设计方案经甲方签字确认后,甲方再支付乙方人民币 元整。以此类推,此后费用按季度支付。(甲方采用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乙方设计费用)。
3.此报价不含运营管理过程中微信微博官方平台认证、推广等费用的收取。
3.此报价不包含延展费用,每延展一项须另核算费用,如需延展须另签属合同。
4.以上报价为合同内项目的创意设计费用,不含差旅费及其它第三方费用。(第三方费用是指甲、乙双方合作期内须第三方加入所产生的费用,比如商标注册、 印刷、打样、出片、差旅、模特、产品照片拍摄、广告制作、网站 空间、域名、网站制作、广告传播中的版权图片购买等费用)。
5.税务及发票:因乙方提供甲方国家认可的发票而引起的国家规定的有关税项及费用。以乙方向甲方收取的服务费用和外付成本费用(不包括媒介费用)产生的税款8%(营业税 %及文化事业建设费 %),由甲方承担。
五、 付款方式
1. 甲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委托设计总费用的预付款支付给乙方,在收到项目费用后,乙方开始项目设计;
2. 乙方在包装设计完成品交付甲方后,甲方须签名或盖章确认(以传真方式确认同样有效),确认后甲方应当在四个工作日内支付包装设计费用的剩余款项。逾期甲方则须另外以每日按总金额 1 %的违约金累积支付乙方。
3. 如项目涉及须要与第三方单位合作,乙方应提前与甲方沟通告知,并将预估费用书面递交至甲方,期间产生费用由甲方全额支付,具体产生费用以实际为准。
4. 甲方汇入乙方以下账号:
公司账号
开户行:
户 名:
账 号:
个人账号
开户行:
户 名:
账 号:
六、 违约责任:
1. 甲方在设计作品初稿完成前终止合同,其预付的费用无权要求退回;甲方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后终止合同的,应当支付全额的设计费用。
2. 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
3. 甲方不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付款的,属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停止一切工作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甲方应根据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七、 终止条例
1. 在合同期内如无违约的事项,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取消或终止本合同。如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须要终止本合同,须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另一方提交书面通知,同时双方将在终止合同前结清所有各笔已发生之款项。
2. 当合同终止及有关账目结清之后,乙方将向甲方转交所有存放在乙方处的创意、设计资料,包括正稿、样品等,而乙方也会根据甲方的书面提示,将所有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移交给甲方指定的单位。
3. 甲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甲方在服务结束给乙方足额结算后,合同自动终止。
4.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时作出违反法律和规定的行为。如甲方有上述行为,乙方有义务依据有关法规向甲方提出必要建议,并可拒绝执行。因乙方没有尽到此义务而产生的纠纷由乙方负责。
5. 乙方不得耽误甲方交给的企划服务,如果因为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甲方在合同止日期无法收到乙方企划事项,则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服务费。
八、 保密
1. 甲方提供的全部设计资料属甲方所有,乙方有责任对此予以保密,不得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2. 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 保密信息是指尚未对外披露的或公众尚未知悉的信息,在本合同下包括:包装创意、设计、技术手段、产品信息、服务信息、各方企业内部信息及其各种形式的载体,例如会议记录、图纸、笔记、手册、图片、批文、草稿及其他文件资料等。
4. 除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或者应有权的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要求披露外,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与对方有关的保密信息。在依法必须披露的情况下,披露者应当立即通知对方,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生效命令不得为之。
5. 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其雇员披露必要的保密信息,但应当确保其雇员遵守本协议及相关协议规定的各方应尽的保密义务。
6. 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履行完毕或解除而终止,除非保密信息已经对外披露或已经为公众所知。
九、 未尽事宜
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并以附件形式补充完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如发生纠纷,应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到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 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协议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须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协议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延长履行协议。由于不可抗力引起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达到或超过 七 日,则任何一方均可以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合同,并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 其他
本合同及其所有附件构成双方之间的完整合同,并取代双方以往关于本合同主题的所有书面或口头约定、意向、备忘录、谈判记要、协议及任何往来函件。对本合同任何条文的修改必须经双方以书面形式作出,否则不具约束力。
1. 本合同规定的通知须以书面形式通过邮资已付费挂号邮件、特快专递、传真或专人送达方式,发送到以下各方地址或传真号(或收件人根据本条规定书面通知更改的地址或传真号):
甲方详细地址:
传真:
收件人:
乙方详细地址:
传真:
收件人:
如以邮件方式发出的通知,在寄出后第 3 日即视为已有效送达;如以传真发送,在传送至收件人的正确传真号码并收到传真已成功发送的报告时即视为已有效送达;如专人送递方式发出的通知,在有关的通知送达到收件人地址时即视为已有效送达。本合同任何一方的地址如有变更,须在变更后日内通知他方。
2.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并作为本协议附件。
3. 乙方工作时间表、本协议项下活动费用预算表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 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