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丙方:
根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作事项和合作期限:
1、甲方委托乙(丙)方为甲方在北京、湖南、湖北、河南的到达货物进行分流派送和维护。
2、到达车辆乙(丙)方在卸车清点后必须在配载单上签名确认并在当天回传甲方,确认后造成的货物短少或货损由乙丙方承担。
3、乙(丙)方需在分流点按甲方要求制作店面招牌;并提供一台电话,一个专用号码为甲方服务。
4、合作期限为一年,如下: 20xx年 1月 1日—20xx 年 12月 31日。
二、具体操作和财务管理
1、到达货物操作:
(1)甲方将本公司每日货物运送到乙(丙)方所在场地,由乙(丙)方组织装卸清点分流工作,货物在装卸时禁止野蛮粗暴装卸、乙(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货损,照单分发货物,要以客户物品清单为准。
(2)清点货物如发生货损差异时要及时汇报总部并现场拍照回传,以便查清原因,如不报者,一切责任由乙(丙)方承担,如有虚报和故意错报者,即日取消合作资格。
(3)当天到达货物必须在车辆到达后的工作时效内完成分流派送,每操作一票分流货物必须知会甲方并以电子版的形式提供签收。
(4)如有货物是特定要求送货的,送货费用由甲方提供(注:该费用事先由甲方提供送货费用报价或沟通确认送货价格,超出定价范围由乙(丙)方自行承担)。
2、财务管理:
(1)甲方提供专用银行账户,乙(丙)方每日收取的货款、运费现金超过300元(三佰元以上)必须在当日下午19:00以前存到甲方指定帐户,到帐后甲方对应会计按照到账金额制作现金台账并入帐。
(2)每一季度为账务结算周期,结算周10号丙方来甲方财务对帐,当月15号由乙方持对账单结算,结算货款和酬金分配以电汇方式汇给乙方指定银行账号(账号需经乙方签字后方可生效)。
三、返程货物分发
乙(丙)方有义务做好返程货物收发、托运单填写清晰,货物目的地标签粘贴正确,并及时向甲方反馈当日收货情况,在双方沟通后采取乙(丙)方送货或要求甲方提货的方式返回。
四、甲乙(丙)双方利润分配(以下为暂行分配方案),
1、费用计算方式:
利润分配以附件价格明细为准。
2、货物运输途中由天津到北京、湖南、湖北、河南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3、货物运输途中由湖南、湖北、河南、北京到天津的所有费用由乙(丙)方承担。
3、甲、乙(丙)双方经营场所的所有费用(房租、水电、税费及工人工资)由甲、乙(丙)方自行承担。
4、每月15日定为结帐由甲、乙(丙)方向对方提供对账明细,在乙(丙)方确认后双方对冲后结算。
五、其他
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甲、乙(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甲、乙(丙)方需遵守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双方本着服务一流信誉至上的原则互利发展,扩大生产和经营,从而取得双赢的效果。此合同有效期为壹年,双方无意议期满续签。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丙方可持一份。双方签字之后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