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雇主):
乙方(护工):
丙方:(公司)
经协商甲乙丙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雇请护工为做居家护理工作
护理费用为人民币元/月,甲方向丙方预缴纳押金人民币元。结算时多退少补。先交费后用工,每月前一周交纳下一个月的费用。护理费用随被护理人的自理程度变化而变化,每半年评估一次。
二、护工服务内容:
1、协助被护理人日常饮食起居、根据身体情况进行饮食指导,房屋、服装、床单位等的清洁。陪同活动以及被护理人需要的其它事项。观察被护理人的情绪变化向家属汇报,以及需要较专业的护理内容。
2、卧床者的褥疮预防。(亲子活动安全协议书)
3、家属能做的'康复训炼。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1、有权监督护工按工作质量、服务内容工作,护工服务态度等不满意时可向培训中心申请更换人员。
2、按时交付护理费、餐费不得拖欠(工作期限一个月以上的,按月支付费用)。
3、尊重护工的合法权益和人格,不得辱骂护工,不能强迫护工做无法完成的工作及有损护工人格事情。
4、工作结束时对所雇护工做出满意度评价。
四、护工权利和义务:
1、保质保量完成工作,出现被护理人员及自身人身安全事故、财产损失等自行负责
2、认真负责,视患者如亲人,宽容大度、不与患者争吵,尽自己所能为患者及家属排忧解难。
3、有权要求按时给付护理费。
五、丙方权利和义务:负责甲乙双方之间的工作联系,监督检查护工保质保量完成工作,收集多方面对护工的满意度调查信息,不断改进工作;为护工代领(催缴)护理费等费用。
甲方签字:
护工签字:
丙方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