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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无烟单位工作计划 篇5

2024-07-16 来源:独旅网

  为弘扬社会公德,减少烟尘污染,保障市民身体健康,创建无烟、整洁、优美、舒适的公共环境,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省爱国卫生条例》和《市爱卫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拒绝烟草、从我做起、保障健康、人人有责”的创建方针,在全局大力倡导控烟禁烟,增强干部职工对吸烟有害健康的认识,营造无烟环境,加强对本局责任区吸烟人员的劝阻,减少公共场所“二手烟”对不吸烟人群造成的危害,推动全市控烟禁烟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通过开展无烟单位创建活动,有效降低吸烟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促进群众的身心健康,形成全民控烟、戒烟的良好社会氛围。

  具体目标:自20xx年5月1日起,在全市地税系统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全面禁止吸烟,公共场所包括:机关大楼、陆城办税服务厅、枝城办税服务厅、社保征收大厅地税窗口和行政服务中心地税窗口。

  三、无烟单位标准

  (一)成立控烟领导组织,将无烟机构建设纳入本单位发展规划;

  (二)建立健全控烟考评奖惩制度;

  (三)所属区域有禁烟标识,室内完全禁烟;

  (四)各部门设有控烟监督员;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和教育;

  (六)明确规定全体职工负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

  (七)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

  四、组织实施

  (一)准备阶段

  4月为创建准备阶段,各科室(局)须于4月30日以前做好创建准备工作,准备工作包括:

  1、制定市地税局创建无烟单位实施方案。

  2、组建创建无烟单位领导小组,组长:。

  3、制定市地税局控烟禁烟管理制度。

  4、广泛宣传创建活动,增强无烟单位创建的知晓度与执行力。

  (二)实施阶段

  5月为创建启动阶段,5月1日起全面推进控烟禁烟,具体工作包括:

  1、签订无烟责任书。市局领导与各科室(局)负责人签订责任书,确保各科室(局)达到无烟标准。

  2、开展控烟禁烟工作。全局所有办公室、会议室、活动室、餐厅等场所全面禁烟。全局干部职工在公共场所不得吸烟,会客接待不敬烟,对外来人员的吸烟行为,干部职工要加强引导和劝阻。

  3、加强控烟禁烟宣传。在公共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禁烟标志(牌),利用板报、宣传栏、内部网站等载体,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戒烟知识和吸烟有害健康知识,增强广大干部职工远离烟草的决心与信心。

  4、加强控烟禁烟监督。建立监督制度,由各科室(局)兼职监察员担任所在部门的控烟禁烟监督员,负责本部门责任区的吸烟劝阻和控烟禁烟检查,按月向市局创建无烟单位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市局创建无烟单位领导小组通过定期与不定期巡视,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监督管理。

  (三)检查阶段

  6月至11月为检查阶段,具体工作包括:

  1、开展无烟环境监测。市局创建无烟单位领导小组将在创建前期、中期对各科室责任区办公室、会议室、楼道、卫生间等场所进行检查,记录无烟环境执行情况。

  2、开展控烟禁烟效果评估。通过过程评估和效果评估全面评价创建活动完成情况。以此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建立起控烟禁烟的长效机制。

  五、监督与奖惩

  (一)严格控烟禁烟检查与考核。市局创建无烟单位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人员进行明查或暗访。对违反禁止吸烟规定的科室及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市局将于12月开展控烟禁烟工作表彰,对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科室和个人予以表彰,促进我局控烟禁烟工作深入开展。

  (二)鼓励干部职工戒烟。自20xx年6月起,对主动戒烟的干部职工给予奖励。凡有意戒烟的干部,应到各科室(局)控烟禁烟监督员处登记,达到三个月以上不吸烟记录后,市局给予1000元奖励。若之后发现一次吸烟行为,扣回已发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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