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文件精神,切实维护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有力推进“无烟学校”创建活动的实施,规定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真履行控烟职责。
全体教职工要充分认识创建“无烟学校”的重要性、必要性,增强做好创建“无烟学校”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将创建“无烟学校”工作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充分认识吸烟对自身、对他人的危害,自觉履行控烟职责,教育学生自觉远离烟草。
二、加强领导,严格落实控烟督查。
(一)成立“无烟学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二)成立教师巡查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全体行政值日人员、年级主任、考核办成员。
(三)成立学生督查组。
组长:
1、组织学生召开创建大会,劝导、教育学生禁止吸烟,考核班级创建情况;劝导、阻止外来人员在校园内吸烟。
2、团委、学生会干部组成禁烟督查队,对教师办公室定期开展无烟检查。
三、强化责任,坚决落实违规惩罚。
教师巡查组定期、不定期组织检查巡视;学生督查组负责对年级组办公室、各科室办公室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中所发现的烟头数量扣取相应部门的月度考核分数(无上限定,直至扣完为止)。现场发现有吸烟行为的,该相关部门该月考核等次降低一等。对发现吸烟的个人,按200元/根处以罚款。
希望全校师生充分认识控烟、禁烟的意义,为创造良好校园环境,促进师生身心健康做出努力,为社会做出贡献。